代工合伙合同
篇一:OEM代工合同书
OEM代工合同书
委托方:
住所地:
受托方:
住所地:
甲乙双方经和谐协商,在平等互利、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下,就双方以OEM措施合伙开发生产产品事宜达量,按价格明细表,开具增值税发票至甲方,甲方需在发票日期始
30个工作日内,结算所有货款,付款措施为银行汇款。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甲方规定的质量原则交付定做的产品,乙方应承当未按期交付产品为甲方导致的所有损失,涉及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甲方保存此事的追诉权。
2、乙方逾期交付定做产品,应由甲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根据逾期交付产品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五个工作日未能交付甲方定做的即视为不能交付定做产品。乙方不能交付定做产品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付产品的金额的200%作为违约金,此外必需承当甲方所产生的所有间接损失,涉及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
4、乙方要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辅料、包装材料,由于乙方保管不善导致甲方提供的物资损毁、灭失的,应当一方面支付甲方物料损失的120%作为补偿费,此外必需承当甲方所产生的所有间接损失,涉及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1、“机密信息”表达乙方从甲方所得到和学到的,和乙方为甲方所研发的有关信息、物质材料、公司信息(含下属机构)、合伙信息及有关事项。乙方为甲方所研发的有关信息和物质资料,所得的完
篇二:代工合同正文
委托代加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的需求,经双方和谐协商一致,乙方运用原辅料、厂房、设备、水、电、气和生产工人,为甲方加工饮料类产品,本着自愿合伙、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在实行合伙过程中共同遵守。
一、 定义:
除非本合同另有所指,本合同中之有关术语定义如下:
1、 “成品”,系指本合同规定的乙方为甲方生产加工之产品,如合同附件1-《成品规格表》。
2、 “原辅料”,系指用于生产加工本合同规定之产品的所用之原材料,如白砂糖、柠檬酸等。需符合合同附件8-《原物料验收规格表》,乙方负责采购、品质检查、仓储管理等。
3、 “物料”,系指用于生产加工本合同规定之产品的所用之物料,如软管、卷膜、纸箱等。需符合合同附件8-《原物料验收规格表》,乙方负责采购、品质检查、仓储管理等。
4、 “原物料”,系指涉及“原辅料”和“物料”的统称。
二、 双方商定的硬件资质条件:
1. 乙方须定期提供通过当年年检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给甲方审核及备查。
2. 乙方负责采购的原物料,由乙方负责:规定原物料供应商提供,由省(市)级质检机构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并转发于甲方。检测费用由原物料厂商承当。
3. 乙方须提供品质检查用的实验室及实验设备。乙方的实验条件不能达到甲方品质检查规定的,应由乙方购买实验设备及改善实验室环境。购买实验设备及改善实验室环境的费用由乙方承当。(必备的设备涉及:附件4-《实验室必备的出厂检查用设备》。)
4. 乙方负责产品的检查及提供第三方检查报告于甲方(每十二个月两次提供由省(市)级质检机构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检测费用由乙方承
担。
5. 甲乙双方必需在所在辖区地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甲乙
双方有责任委派人员、提供必须的资料等资源,以配合另一方完毕委托加工备案
三、 质量原则及规定:
1、 质量标:产品品质符合GB1079《通则》实行原则、甲方企标Q/HF 0005S《果
味饮料》、Q/H 000《风味饮料《成品验收标》(见合同附件6)。
2、 原物料采购验收:乙方所采购为甲方生产产品所需之原物皆由乙方保证原辅
料、物料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合同附件8-《原物料验收表》规定的规定。具体状况如下:
(1) 乙方负责对每一批为甲方生产产品所购的原物料进行品质抽检。
(2) 甲方有权对原辅料、物料进行监督抽查,原辅料、物料的质量不符合
国家有关法规和合同规定规定的,则不准许被应用于甲方委托给乙方
的任何产品的生产。
甲方的抽查并不在任何限度上减轻或免除乙方应承当的任何义务或
责任。
(3) 如发现乙方擅自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合同规定规定的原辅料、
物料于甲方委托给乙方的任何产品中,则甲方有权拒收采用上述原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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