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铁路林业技术管理规则(1989年7月27日铁工务(1989)93号) ,铁路经营林业的目的是: 一、巩固路基,保持水土,减轻、防止自然灾害,保证安全运输; 二、改善环境,调节气候,净化空气,维护生态平衡; 三、绿化线路,美化路容,扩大经济资源,建设文明铁路。第1 .: 以服务于运输为前提, 从粗放经营尽快地过渡到集约经营为努力方向, 负责路用土地的植树造林, 采取防护、绿化与生产相结合, 专业队伍与群众造林相结合的办法。林权与收益归铁路局所有。未经铁道部批准严禁变更林权。第1 ., 各铁路局或铁路分局设林业管理所管理路局、分局林业工作和直接领导铁路林场工作, 林场下设林务工区和育苗工区。第1 .、爱林护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铁路各单位都要在每年植树节和各适宜植树时期组织广大群众植树造林、种花种草, 经常开展护林宣传教育, 建立责任制, 保护好森林和花木。关于造林绿化和育苗分工规定如下: 一、防护林、线路绿化林、用材林由林场负责; 二、车站站台和广场绿化由运输部门负责; 三、单位庭院绿化美化由各单位负责; 四、住宅区绿化由房产管理单位负责; 五、育苗工作以林场为主, 各厂、院、校、站、段等单位也应积极开展就地育苗,自育自用; 六、路基边坡绿化由工务部门负责; 七、铁路林场协助各单位做好造林规划、设计、技术指导和组织苗木供应工作。、营林技术总的要求是: 一、统筹兼顾, 全面规划, 因害设防, 合理布局, 提高造林、营林工作质量; 二、沿线造林要求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做到良种壮苗、适地适树、里灌外乔、针阔结合、林带不断, 逐步实现林带标准化, 充分发挥绿化防护效能; 三、车站和单位绿化要因地制宜, 实现四季常青、有花有草、茂密成园,保护环境,逐步实现园林化; 四、实行采育结合, 加强抚育管理, 适时进行修剪整形、病虫害防治和抚育采伐、更新采伐,确保林业建设方针的实现。第1 .、绿化工作, 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根据自然条件, 按每300km左右的线路长度设置林场一处(可与苗圃或林务工区建在一起); 二、每隔50~90km设林务工区一处; 并在适当地点和交通便利之处设置苗圃, 规模按东北、西北地区每公里线路1亩地, 华北、; 三、防护造林任务大的灾害地段, 应缩短长度, 按实际需要设置林场、苗圃和林务工区; 四、新建铁路设计施工须将林场场部和工区的土地、房屋、生产机具、灌溉水源、运输工具等生产设施同时搞好,并尽早开展造林、育苗工作, 在竣工交验的同时交付林业设施; 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造林绿化项目, 应编列预算, 委托所在铁路局林业单位组织设计施工; 六、新线两侧绿化, 在用地困难地段, 至少要保证每侧栽植3行绿化林带。,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铁路扩建、改建工程应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 必须占用时, 应对树木进行移植, 无法移植的大树必须砍伐时, 要在设计前会同林场实地调查设法少砍; 二、电线路大修应避开林带,毁损林木要赔偿损失; 三、工程伐树由林场核收损失费, 砍伐下来的树木由施工单位及时集中到指定地点,交由林场统一处理; 四、各单位、车站、住宅区绿化树木的产权属铁路局所有, 不准任意砍伐,林副产品的收益归植树单位处理; 五、铁路护路林和位于城镇的铁路林木的更新采伐, 以及各项工程伐树, 由铁路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砍伐树木百株以下由分局林业管理所批准,千株以下由铁路局批准,千株以上由铁道部批准; 六、苗圃土地要充分利用育苗。占用苗圃土地建房或做其他使用,必须选好适宜地址重建新圃对换,并先报部批准。,各铁路局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加强对林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充实生产工人和技术人员, 落实生产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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