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价包干合同
施工总价包干合同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同等、自愿、公允、诚恳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样,特订立本协议。
一的依据是已完成工程量而不是施工图工程量。这是总体方面,里边还有许多细微环节。采纳这种方式承包商盈利较多、纠纷也多,结算麻烦,经常也拖很久。
补充一下,须要特殊留意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列项的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根据甲方要求及技术规范所应包含的工程内容与工程要求。审计发觉,有的施工单位将已经含在综合单价中的部分工程内容作为洽商单独列项,向甲方索赔。
"对实行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除了要仔细研读综合单价所包含的内容外,还要留意施工阶段的增补项目和增减工程量。对增补项目,审计人员首先应依据工程管理人员的签署看法对增补内容进行分析,区分该项工作是否有必要重新列项,是否已包含在合同中;假如有必要重新列项,要留意从以下三个方面去审核其单价的真实性:(1)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应以工程量表中的价格计算变更费用。实施变更工作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或施工方法发生实质性变动,不应调整该项目的单价。(2)工程量表中没有列出同类工作的单价,但有可参考的项目,则其单价应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进行调整。(3)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或可参考的工作内容的单价,应根据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样的原则去审核该项目的单价。也就是说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各项费用等应参照中标时的标准调整。尤其是企业管理费、利润,应执行中标时的承诺,不得随意调整。如某试验室水暖改造项目,承包商中标时企业管理费、利润是分别按15%和 1%计取的,但一些洽商增加项目在计算综合单价时,企业管理费、%和7%计取的。因此,审计人员仔细分析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表尤为重要"。
"对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应当审核其工程量增减幅度,对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中标时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
施工总价包干合同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同等自愿公允诚恳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样,特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期限:
工程施工工期:自甲方通知进场施工起先计算工期,总工期每拖延一天,乙方需支付甲方每日 元违约金。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状况则顺延工期,详细顺延期限通过双方刚好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1因自然灾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缘由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的工程变更以至延长工期者;
.3因甲方缘由造成乙方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当施工者。
5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纳包工包料,并采纳固定总价包干。
6工程价款:经甲乙双方核定认可本工程价款(大写)元人民币。
二:甲乙方工作:
1甲方工作。
甲方现场代表:联系电话
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
甲方负责施工中指导督促及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等工作。
甲方负责检查督促乙方做好平安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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