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包干合同:总价包干合同
总价包干合同:总价包干合同范文
1、你可以在施工中要求核实
总价包干合同:总价包干合同
总价包干合同:总价包干合同范文
1、你可以在施工中要求核实工程量,要求安装实际施工量进展结算。
2、依据:第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以下事项进展商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准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商定担当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商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方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准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准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损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罚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第八条 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商定,可选用以下一种商定方式: (一)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纳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二)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商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商定。编辑本段第八条可调价格因素 (三)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商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治理机构的价风格整;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5、双方商定的其他因素。 第九条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状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缘由、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状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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