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镇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学校正常运行,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中小学财务制度》,结合本中心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小学财务会审制度
1、为了规范财务管理,实施民主理财,增加财务收支的透明度,各报帐单位必须成立3至5人组成的“财务监督小组”,其人员通过民主推荐或选举产生,“财务监督小组”在校长的领导下对学校的财务活动过程进行监督和参与管理。
2、“财务监督小组”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单据实行入帐前的“集体会审”,集体会审的政策依据为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
3、学校校长、分管财务的副校长、财务报帐员、财务监督小组的成员共同组成本制度的执行主体,对执行会审的全部内容,人人都有监督、核查的义务和权力。
4、财务监督小组的所有成员必须以学校的利益为重,积极参加活动,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实事求是地认真履行职责,公平公正的参与监督和管理。
5、学校领导必须定期组织和主持财务会审活动,为“财务监督小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全力支持和督察财务监督小组的工作。
6、财务监督小组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①参与学校财务收支预算的编制。
②监督收支预算的执行。
③监督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
④。
⑤对入帐单据的审核,出具可否入帐的绝对意见,并签章。
⑥熟悉财务报表、协助解答疑问。
⑦监督财务报表及有关财务政策信息的公示
⑧收集并反馈教职员工及社会对学校的财务管理意见。
⑨以主人主人翁的姿态对学校财务管理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7、学校报帐员凭学校发生经济业务时所取得的原始凭证,经证明人、经手人签字后,顺序编号,按编号详细登录“学校财务原始单据会审单”。
8、集体会审时,财务监督小组依据“学校财务原始单据会审单”登录的内容,与原始单据逐一认真核对和审查,对疑点必须及时核查清楚,不同意支付的并在备注栏出具审核意见。
9、认真做好“财务集体会审”记录,对有延续性的财务收支活动,必须按记录做好连续的审核。
二、中小学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一)、原始凭证的要求
1、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发的收据。
2、发票内容要齐全:单位名称、日期、品名(必须填写物品及办公用品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计算准确,大、小写相符,无涂改刮擦现象。
3、印章要齐全: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事业收据必须有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或收据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效期内(一般是本年度或前一年度印制的)。
4、在市场购买商品的发票,须有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签字(发票上注明品名、数量与入库验收的商品相符)。
5、购买商品投资在5000元以上、维修项目投资在5000元以上的支出发票必须附有“采购计划审批表”。
6、差旅费的报销必须认真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严格按报销标准附有当日当时的正规票据,若有超标部分在原票上注明核减金额和实报金额。
7、所有入帐票据必须经财务监督小组集体会审,并在“学校财务原始单据会审单”上签章后,再由校长“一支笔”审签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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