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工作意见和建议 3篇“保安”一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分类应该称为“保卫人员”( 八大分类之三的第二项), 其职业定义为: 在非公安部门中,对公共设施、人身或财产等目标实施保卫的人员。据了解,上海的保安队伍,大致有以下几类: 1 、上海市公安局组建并直属领导的上海市保安服务公司,成立于 1985 年8 月,是最高的专业保安公司之一,有从业人员 5 万多人,拥有 5600 多家客户单位,包括市政府、上海市大剧院、东方明珠电视塔、上海市证券交易所等重要政府机构、文化场所和经济部门。 2 、不少在宾馆、娱乐场所、商务大楼担任保安的人员,除了从专业保安服务公司聘请的以外,大部是企业内部自行聘请的。 3 、社区保安,主要是指各个住宅小区的保安,他们受各物业公司的领导,担负着各居民住宅区的保卫工作。以上各类保安人员, 据有关部门介绍约有十几万人, 但由于不少单位雇佣保安并未上报,我们估计实际从业人员应该更多些。这些保安人员来自于不同渠道: 1、由公安机关派遣的民警, 规定可以保留警籍, 但不得着警服, 主要担任保安服务公司的管理工作。 2 、从部队转业的复员、退伍军人,大部分是通过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直接招聘的。 3 、从本市下岗工人中招聘,通过街道办事处介绍就业的人员。 4 、从外省市招聘,通过外省市的劳动职介部门介绍来的。一、保安队伍存在的问题 1. 大部分未经专业培训。除了上海市保安服务公司属下的保安人员外, 其他企业或社区的保安人员, 大多未受过正式的培训, 以社区保安为例, 上海市房地局与上海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上海市居住物业保安管理办法“,并于 1998 年5 月起施行,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 由区县公安机关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培训, 经考核合格后, 发给“物业保安人员岗位证书”。据我们向一些物业公司负责人调查,实践中公安机关只负责发“岗位证书”, 并没有进行任何培训,其他企业自行组建的保安队伍就更不用说了。 2. 人员素质良莠不齐。这几年保安队伍中也涌现过不少见义勇为,甚至以生命来保卫社会安全的先进分子,有的还被追认为烈士。但也有不少穿着保安服装,却从事违法活动,如有监守自盗的; 有行凶打人的; 有与雇佣单位一起从事违法活动的; 有的甚至沦落为一些黑社会性质的企业或人员的保镖和打手。这些害群之马不仅损害了保安队伍的形象, 也损害了上海作为一个国际化大都市的形象。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媒体也常有披露和报道。 3. 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根据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 保安服务公司只能由公安机关组建, 其他任何单位、部门、个人都不得组建。但实践中并非所有保安人员都来自于保安服务公司。如社区保安就是物业管理单位自行聘请的, 实际的管理工作也由物业管理单位自行负责,有些企业自行聘请的保安人员同样如此, 这些保安人员的实际管理者从本身利益出发, 常常忽视对保安人员的政治及社会公德方面的教育和管理。二、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1 、保安队伍入门审查不严,缺乏统一管理。如上文所述,保安队伍的从业人员来自于各种渠道, 没有严格和统一的审查程序, 有的在出事以后才了解到原来曾经有过不良记录,甚至有犯罪前科的。除了公安部门直属领导的保安服务公司以外, 其他企业自行组建和物业单位招聘的保安人员, 都缺乏必要的资格审查制度, 因为缺乏统一的网上登记查询制度, 在某单位被清退的保安人员换一个单位依照可以从事保安工作。 2 、原来的一些规定因缺乏法律依据而无法落实。原来对于保安队伍管理的一些法律文件,如“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 上海市房地局和市公安局共同颁布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物业保安管理办法”等,对保安人员的上岗培训和考核都有制度规定, 上海市公安机关对于问题较多, 社会反映较强烈的娱乐场所的保安曾制订过一个方案, 要求按面积配备保安人数, 人员必须由保安公司派遣, 不得与经营者发生聘用关系。还规定保安人员的职责主要有两点: (1) 维持娱乐场所的秩序, (2) 对娱乐场所进行监督, 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但是由于行政审批法实施后对公安机关原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削减,使得这一方案无法强制执行。三、加强保安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 1 、统一管理。根据我国现有的法规和政策,目前尚不允许有私人性质的保安公司, 保安人员只能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 除上海市的保安服务公司外, 各区都有保安分公司, 建议将各类保安队伍全部划归保安公司进行属地化管理,包括招聘、培训和管理,除此之外,任何企业和单位都不得以各种名义设立或招聘保安机构和人员。 2 、强化培训。应聘人员一旦审查合格后,必须先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发给统一上岗证书,并建立全市统一的保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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