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工程审计实例的启示
1 、一个审计实例
前些时,一则报道称,某县修一条公路,把部分任务交由一
镇政府去办。镇政府与王姓工程队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在施工中工
程有修改,工程量增大。工程完工,镇政府与王先生共同测量后,认
可工程量清楚明白。上级政府(县政府)通过审计检查下级政府(镇政
府,即业主)的工作,若业主违规,有另外渠道处理;而镇政府作为
业主,与企业间发生的工程款政治,要经独立的第三方审计后确定,
这正是解决问题的合理方法。
3. 建设监理与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时建设监理的任务
现在实行建设监理制度, 监理方承担控制投资、 质量、 进度、
协调建设参与各方关系的职责,审查工程结算是其当然的任务。报道
中没有说上面的公路结算是否经过监理方审查,按常理说,经过监理
审查的结算不应有多大的误差,至少不会发生70 来万元结算就有0
来万元的正义的事。笔者曾经以业主的角色,审查一个玻璃幕墙的竣
工结算。这个玻璃幕墙,约 5500 多平方米,体型不复杂,计算比较
简单。我们对结算书上的所有数据逐一进行校核,有疑问的工程量,
到现场实测实量, 发现工程量确有算大了不准确的地方; ; 另一个较大
的误算是,在施工中取消了的内容,结算里仍然计算了,我们把它纠
正过来。 经监理方审查认可的结算款额是547 万多元, 我们最后审定
且承包商认可的结算款额是535 万多元,核减款额11 万多元,核减
宽占原结算款额2% 。对于这样一个体型简单,计算不复杂的项目,
核减款额这样多,按说是不应该的。据了解原因在于,正因为这个项
目计算不复杂,监理人员也就粗心大意了。以房屋建设主来说,工程
结算以预算定额为依据,项目很多很细,几十项,甚至上百项,容易
出错。尽管如此,笔者是经过监理方审查的结算,两个人做的东西,
其误差是否不应大于1% 。
对“钓鱼工程”的应对
在从事社会审计或建设监理工作时,有可能遇到类似如上面
说的那样的钓鱼工程。某开发商见了两栋点式楼,我们作为社会审计
予以审计,主要目的是检查承包商的结算。在检查有关建筑施工许可
文件时,只见到两栋六层楼的建筑许可文件,而不是两栋点式楼的东
西,业主解释说,当初是按流层楼批的,后来修改了,图纸也都是按
点式楼设计的,新手续就要办下来了。于是我们就按点式楼工程作了
审计。其他方面的问题由业主去解决。这样做,我们认为比较合适。
社会审计是受业主委托为业主服务的,他做出的工作结果,要为业主
负责,也就是说,经过审计的工程结算款额,应是正确的、可靠的、
公正的,该支付给承包商的款,应当包含在结算中,不应当支付的款
项,也必须从结算书中扣减出来。至于建筑手续的完善事宜,那是业
主的责任,理应由业主去做。我国的建设监理规定也说,业主与监理
单位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监理机构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运用合
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
勤奋的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目标,工整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
益。这些指导原则,无论身激活建设监理都是相同的。
有另一监理公司审查工程结算 在工作实践中体会到,通常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主要
有由会计师组成 (必要时聘任其他人员, 如工程技术人员) , 而工程结
算审查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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