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规违纪问题处理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学习、生活正常进行,根据《江
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
理暂行规定》,本着教育与管理相结合次及以上)累计价值不满800元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
价值超过800元(含800元)或累计作案次数在 3次以上(含3次)者,给予劝退直至开除 学籍处分;
9、诈骗、抢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者,比照盗窃作案加重处理;
10、盗窃公章、公文、档案、试卷等物品及资料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
11、非法占有他人遗失物品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非法占有他人
财物价值500元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
以上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条 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致他人受伤者,除负担受伤者医疗费用等经济损失外, 按下列情形处分:
1、策划者
①策划并导致他人打架但未伤人者,给予记过处分;
②致人受伤或后果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
2、肇事者
①用语言挑逗,侮辱人格,造成打架者,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②动手打人,但未伤他人者,给予警告处分;致人轻微伤者,给予记过处分;致人轻伤
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致人重伤者,给予劝退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3、参与者
①以劝架”为由,偏袒一方,促使斗殴事态扩大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恶劣者,给予
留校察看处分;邀约他人(或受他人相约)以 道歉、评理”等为名,辱骂他人而未引起打架 者给予警告处分;引起事端,激化矛盾,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为打架当 事人做伪证,妨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者,给予警告处分;
②参与斗殴者,给予警告处分;致使他人轻伤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致使他人
重伤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持械打人或邀约他人聚众斗殴者,加重一级处分;为他人打架
斗殴提供器械,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造成他人伤害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
看或以上处分;报复打人者,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打架事件发生后,采取私了 ”导致事态
进一步扩大,或再次发生打架者,参照有关条款加重一级处分。
第九条辱骂、威吓他人者:
1、辱骂他人,不听劝阻、教育,造成后果者,给予警告处分;
2、威胁他人,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后果者,给予留校 察看处分。
第十条对危及学校计算机网络安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后果,给
予记过以上处分
1、破坏计算机网络硬件设施的;
2、查阅、复制或传播带反动内容、封建迷信及色情等信息的;
3、破坏(包括篡改、删除等)、盗用计算机网络信息资源或危及计算机网络安全的;
4、盗用他人账号造成一定后果的;
5、私自转借、转让用户账号造成危害的;
6、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的。
第十一条违反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私接电源或其它原因(如点蜡烛、吸烟使用大功率 电器等)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致使他人人身安全受到危害,公、私财产受到损失者,无论 故意或过失,均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并负责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情节严重的送交司
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严重违反社会风纪, 违反公民道德规范和中专生、高职生行为规范者, 视其
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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