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 2009 年度重庆市诚信系统集成企业评选活动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市系统集成行业市场,推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 2009 年度重庆市诚信系统集成企业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办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含国家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重庆市临时三级、四级资质以及外地驻渝的集成资质企业) 的企业; 2、有较好的经营收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或者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具有较先进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3、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建立了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健全有效,企业员工认真遵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规章。 4、企业诚信取得较高的认知度和良好的公共记录;坚持公平和正当的商业竞争行为,在行业内、业务伙伴及社会上获得较高的认知度; 在企业内部坚持推进反商业贿赂制度建设并取得成效。 5、无以下不良记录:偷、逃、骗、抗税,制假、贩假、安全事故; 2 出具虚假资信证明材料,恶意逃废债务,利用合同诈骗等违法情况;企业在金融机构等各有关方面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并获得有关机构的表扬和奖励;第三方信用评级和评估成绩良好。 6、外地驻渝集成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渝产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或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专业资质人员不少于 6人,同时应具备建筑面积不少于 3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二、评选标准依据申报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影响、技术水平、诚信度、服务质量、技术人才培养等 6个方面进行考核。三、评选办法 1、活动将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企业自愿报名, 专家打分评选,评选结果进行公示,评出一定比例的重庆市诚信系统集成企业; 2、申报材料由重庆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中心受理和整理汇总,组织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行业专家和技术权威组成联合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凡提交虚假材料,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并严肃处理。四、申报材料 1、本企业 2009 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1份); 2、本市企业提交 2009 年在我市或在市外完成的 2个典型系统集成工程项目合同及验收报告(复印件 1份); 3、外地驻渝企业提交 2009 年在我市完成的 2个典型系统集成工程项目合同及验收报告(复印件 1份); 4、能证明本企业在其专门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背景材料,如创新基金立项证明、机构咨询报告、国家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1份; 5、能证明本企业有较好诚信和业绩的其它相关材料复印件; 3 6、认真填写《重庆市诚信系统集成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1)一式 2份。本表可在网站( )下载。五、申报日期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 2010 年2月 28日。六、其他事项 1、将对评选出的重庆市诚信系统集成企业以适当方式进行宣传, 以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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