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生馆加盟合同
篇一:老中医养生道加盟合同
6、如果浮现乙方采用以假汇票、假支票的措施骗取货品的状况,甲方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将依法祈求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单位的刑事责任。
7、乙方从甲方购进产品后,如因质量问题或 5、随着甲方加盟店数量在全国范畴内的不断增长,甲方将对全体加盟商进行信息化管理。如该项管理实行时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内,乙方须遵循甲方的管理规定实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回绝实行。
九、保密
1、除法律规定必需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应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应乙方的加盟店经营手册和其他文献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合同终结时,乙方应立即归还甲方。
十、加盟店(专柜)的让渡和承继
1、乙方未事先获得甲方批准,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营业的所有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解决。
2、如乙方盼望出让加盟店(专柜)时,应一方面告知甲方,甲方有优先承让的权利。
3、遇上述状况,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拟定加盟店(专柜)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双方均可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或评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当。 十一、合同的终结
1、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应在本合同期满之前30天完毕。以双方签订新合同书为合伙文本。
3、如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无意继续合伙,乙方应在本合同终结时承当下列义务:
a、支付所有应付给总部的费用;
b、归还所有操作手册、机密文献和专利资料;
c、向甲方移送养生道会员登记名册;
d、归还老中医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e、取消以老中医名义登记的商业注册和名称登记
f、 在经营场合内外的房屋、设备、陈设等处,消除任何和老中医有联系的迹象;
篇二:加盟合同样本
名角女士护肤养生馆·连锁机构
加盟店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家庭电话:
手机:
邮编:
身份证号码:传真:邮编:电话: 传真: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本连锁经营体系的经营行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和本连锁经营体系的整体利益,形成经营理念、公司辨认、商品服务和管理制度的原则化、统一化,推动本连锁体系健康、有序和迅速的发展,根据《中国合同法》、《中国商标法》、《中国反不合法竞争法》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措施》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到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的定义
“本连锁经营体系”:是指名角女士护肤养生馆连锁机构。
“经营技术资产”:是指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加盟店经营,具有统一性的独立的经营技术,是本连锁经营体系的注册商标、字号、标志和服务商标、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措施、商品陈列技术、会计系统、专业培训程序及有关营运等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本连锁经营体系形象”:是指代理商或加盟商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结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开展经营活动。
“商标”:是指本连锁经营体系依法定程序所拥有的产品商标、服务商标和和此有关的标记、标记、招牌、式样等所有营业象征。
“本连锁经营体系产品”:是指由总部指定或生产、加工的,属本连锁经营体系专有或是具有独家代理权的商品。
“保证金”:是指为保证加盟店履行合同而交纳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违约责任补偿或部分补偿。
“总部”:是指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连锁营销体系的核心公司,拥有和之有关的所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第二条 经营项目:甲方授权乙方在合同期内销售本连锁经营体系的系列产品。乙方同步成为本连锁经营体系产品的推广者和服务商标的合法使用者,双方必需保证商标的专用权不受侵犯。
第三条 管理体系:本连锁经营体系采用的经营管理措施是:总部——省级代理商——地区代理商——加盟店。
第四条 经营措施:乙方通过加盟连锁店销售本连锁经营体系的产品,顾客购买后可享有相应的免费服务,以服务带动销售。免费服务是向消费者提供的售后服务。
第五条 经营地址:甲方授权乙方的经营地址是:治区、市如乙方经营地址更改,需经甲方批准,否则视为违约,乙方的新迁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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