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林地承包合同纠纷篇一:农村林地承包合同农村林地承包合同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开发山林坡地, 发展农村经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 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信守: 一、发包林地的面积、位置: 经甲方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林地(具体面积、位置以山林证附图为准) 发包给乙方使用, 该林地四至范围: 位 于东江山的林地, 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界; 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界; 北至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界,计______ 亩;附发包林地的《林权证》及四至范围图复印件。二、林地承包的用途及经营范围: 乙方承包期内林地用途为发展生态农业、种植茶叶、果树、兴建茶叶生产加工厂房、仓库和宿舍, 开发经营农业科技园艺、旅游观光业,农艺科技培训等。三、林地承包经营期限: 该林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叁拾伍年,自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起至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止。四、林地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1 、该林地______ 年承包款共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乙方承担地上附着物______ 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的补偿款(补偿标准按甲方原定的补偿方案执行)。 2、______ 年承包金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签订本合同之时即支付清所有承包款。五、承包林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的处置 1、原甲方地上附着物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五天内由甲方向上级有关部门报批砍伐手续, 手续到位之后三个月内砍伐完毕。无需办理砍伐手续的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十五天内清理完毕, 不得拖延时间妨碍乙方进场施工, 逾期不砍伐不 3 空山的竹、木归乙方所有。 2、承包期满后除由乙方投资的生产设备、花木苗场内培育的苗木归乙方处置外, 地面不动产( 包括厂房、宿舍、办公处所等所用房屋、水电及道路设施、观光景物以及茶园、果树等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或毁坏。六、承包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发包的林地必须为无争议的土地; 2 、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得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3、协助乙方完成国家发包林地的有关手续、解决村民因发包林地引发的矛盾,处理林地权属争议等方面的问题。 4、按照合同约定, 保证现有道路畅通, 并无偿提供现有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5、在合同履行期内, 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 6 、承包期内国家对农村林地的政策性补贴归甲方所有。(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 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自负盈亏, 并负责缴纳经营生产过程中国家和政府规定应缴的各种税费,承担修缮通往林地通路的责任和义务, 如需改变道路现状(扩大路面,改变走向等) ,甲方应提供协助,但涉及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 2、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在权。 3、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在不影响甲方及下游生活生产用水的前提下, 有权使用山溪水源, 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4、承包范围内的各种自然资源( 如山洞) 为乙方开发利用, 但不得破坏。 5、乙方经营生产的项目、品种, 如遇有政府专项扶持资金、补贴归乙方所有或所用。七、为确保甲乙双方用水安全,山溪两侧的竹林保留。八、合同的分包、转让在承包期内, 因乙方需要加大投资或重新发展, 在不违反合同约定的林地用途和经营范围的前提下, 乙方有权将承包林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开发, 有权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开发。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 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但承包款不予退还。 2、在合同履行期间, 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妨碍本合同的执行。 3 、合同履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 5 本合同可以解除或变更,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 如遇国家建设及政策性征用该林地时, 乙方承包林地上的各种农作物,建筑设施等林地附着物,政府给予的赔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因甲方人为随意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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