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
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2、(140/90毫米汞柱
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
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2、(140/90毫米汞柱),低于
(86/56毫米汞柱)。
(160毫米汞柱),(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
(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不能录取: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膛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
未复发,经县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充病。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上高中后仍
复发者。
5、慢性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各样恶性肿瘤。各样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
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纯真缺铁性贫血除外)。
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穗定性眼底病除外)。
、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者。
、除上述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学习的疾病,可否报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域的特点和专业要求研究确定。
二、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的专业
1、切除一肺叶二年以上,肺功能恢复优秀,或其他主要脏器(如肝、脾、肾、肠、胃等)
做过较大手术二年以上功能恢复优秀者;凡居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关
节炎等病史(14岁前患过上述各样疾病确已治愈者,不在此例);甲状腺机能亢进己治愈一年,无
症状者,不能录取到野外、高空、高温、井下作业的专业,刑侦、航海、体育,艺术类的表演
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房、室间隔缺损”手术治愈二年以上(,生长发
育、营养状况优秀能参加体育锻练,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专科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脉导动
管未闭”己手术治愈一年以上,当前心功能、体质状况优秀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同第二部分第1
条.
3、重度下肢静脉曲张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同第二部分第1条。
4、皮肤过敏症;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上高中后未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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