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玛事件”真相再调查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利玛事件”余波未平
这18个月里,利玛和倒戈者之间的交火时断时续。战场已经从自动化所大院扩展到国内的6大销区。而现在,已发展到双方要对簿公堂的地步——前不久,北京利玛软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正式对4位辞职的前高管及其“后盾”——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提起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利玛以4人及自动化所侵犯利玛软件商业秘密、著作权、商标专有名称权为由,向法院提出了1000万元的巨额索赔。目前,被告都已应诉,但为了更全面搜集证据,被告方向法院提出了推迟开庭的申请。据说,开庭的时间可能延续到了10月份或者之后。
8月中旬,利玛董事长冯永明从伊春赶来,一方面部署官司的准备工作,一方面安抚军心。他说:“官司百分之百赢。”
而被告一方从表面上看似乎不太在乎这场官司,呈现得是一副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的神态。成为第一被告、到任仅一年多的自动化所新所长刘长风对记者说,官司什么时候打,这事还早着呢。
官司双方在18个月前曾是一个战壕里的战友,原告是利玛的资本方光明集团,被告是利玛创业者及其“娘家人”自动化所。现在,战友已经彻底撕破脸了。引发官司的原委,以及其中错综复杂的内情要从头说起……
蜜月期突生哗变
可以说,这是一个关于资本方顺利完成并购却在后期管理上搁浅的典型案例。2000年,新经济诱惑着很多传统企业的进入。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冯永明相中了北京利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前者以主导产品光明家具闻名于工商界,后者以做ERP软件闻名于IT业。当时,光明旗下的一个上市公司及几个子公司均是利玛的客户,双方已有过一段时间的接触与了解。一个有钱,一个缺钱,于是,合作意向很快达成。
2000年7月,光明以大股东的身份与利玛签定了“增资协议书”。增资后,利玛的股权结构为: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35%股权,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占18%股权,祁楚辉占18%股权,深圳圣泉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占16%股权,以蒋明玮名义持有的利玛员工股占9%股权,深圳市科瑞华信息公司咨询有限公司占2%股权,江门市中天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李志远各占1%股权。
这次注资,光明实际上占了51%的绝对控股地位,因为深圳圣泉禾是光明的控股公司。话事权一开始就在光明一方。后来股东纷争的几个主角基本上就是这个股权框架下的代表者:光明、自动化所、祁楚辉、蒋明玮。而其他几家小股东基本未介入后来的纷争。
2001年春天,民营企业光明正式入主利玛。作为控股股东,光明委派了以前在集团做市场的张爱清担任总经理,同时派来新的财务总监。不过,张爱清刚开始的几个月并没有在利玛坐班。冯永明给了利玛充分的授权。创业者之一的蒋明玮担纲公司执行总经理,实际行使总经理职责;原来的营销总监、技术总监、人事经理都没有换。
在投资方的3000万元人民币陆续到账后,光明开始大幅度地提高利玛员工特别是高管的薪水。二届一次董事会决定,将执行总经理蒋明玮的工资由7000元提高到26000元,市场总监乔运华、技术总监戴宝纯工资均由5150元调到15000元。在三届二次董事会上,又再次做出提薪决定:蒋明玮增至30000元,乔运华和戴宝纯分别增至20000元。与此同时,一些骨干员工的月薪也大幅上涨。2001年3月,利玛员工的平均工资达到6600元。
此前,,平均工资为3000元。据自动化所的原所长秦德昌说,光明进来之后,利玛每个月的工资支付上升到大约100万元左右。
东北籍的新老板冯永明,给员工留下了很豪爽的印象。提薪同时,光明把利玛办公楼重新进行了装修,据说花费了大约400万元。不久,利玛的人马也从原来的66人迅速扩容到上百人。冯永明说,加盟的新员工多是单身,产生了就餐和住宿困难,光明为此在办公楼内搞了一个条件很好的员工餐厅,并在北京方庄提供了三套住宅。另外,让利玛最头疼的“对外接送客户没有车”这个难题也解决了,光明提供了三部高级轿车。
旧貌换新颜。员工的积极性激发起来了。2002年一些IT界传媒在引述这种变化时称:“员工甚至有了这样的观念:我们与用友、金蝶不差什么了!在技术上,我们的管理软件比他们的模块多、算法优;在财务上,有了光明这个上市公司做大老板,也不愁公司的发展资金。”
营销总监乔运华在倒戈18个月后的今天也承认:合作一年,效益很好。利玛的销售收入增长了120%。为此,董事会还许诺要奖励我一部车。
“利玛在2001年每月营收大幅增长,平均每月进账约人民币130万元左右。”持股18%的祁楚辉,在2002年时虽已对光明极度失望,但仍然肯定了这一财年的业绩。
然而好景不长。光明与利玛的蜜月之旅,在一年之后突然结束。
“突然”是对于光明来说的。他们当时还没完全意识到自己与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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