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服务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有关规定,甲、乙双方 经友好协商,确定由乙方承包甲方管理的 小区日常清洁服务。为规范双方之义务并
保障双方权益,特制定以下合同条款:
一、料,应严守秘密,不得向外传阅。
乙方派驻甲方的工作人员,在乙方主管因特殊原因不在场时,应接受甲方主管的监 督和指导,并接受甲方按双方确定的清洁工作检验标准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和改正。
乙方积极听取甲方对小区清洁工作的意见,认真配合并完成其他特殊清洁事项。如 遇台风、水浸等意外情况,有义务在甲方的统一指挥下参加抢险工作。
如遇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乙方必须配合搞好清洁工作并保证检查合格。
乙方现场工作人员有责任向甲方反映公共设施、设备的完好状况,在甲方管辖范围 内发现安全隐患及可疑人员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安全员,配合甲方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乙方 现场工作人员不得向顾客索取小费及财物,因此造成的投诉或负面影响由乙方负责,甲 方将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的处罚或取消分承包方资格。
乙方积极听取甲方对小区清洁维护工作的意见,认真配合并完成其他特殊清洁维护 事项。如遇台风、水浸等意外情况,有义务在甲方的统一指挥下参加抢险工作。
如遇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乙方必须配合搞好清洁维护工作并保证检查合格。
乙方需按国家规定合理使用清洁药剂,不得污染小区空气、水源等。在清洁维护工 作中,涉及影响业主生活及污染水源等项目,乙方应提前三天书面告知甲方,以便及时采取 有效措施,减少负面影响及投诉。因乙方清洁药剂使用造成的所有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工作人数安排、工作要求和工作质量标准:
乙方保证从 年 月 日起安排人员开始进驻甲方现场,合同期内,
如甲方证实乙方派驻人员工时不足规定工时的,甲方有权按 的标准乘以五倍作为罚
款,在乙方当月的清洁费中扣除相应比例费用;
乙方现场驻地作业人员人数要求为:在岗人数为 人。节假日和灾害性天气(以
官方预警为准),乙方安排人员值班,人数不少于 人。春节值班人数不少于 人。
除非双方另行议定,乙方派出的清洁人员不能向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清洁 维护服务;
乙方具体工作内容、工作质量标准等事项参见双方所签定的合同附件中的相关规定。
如有业主对于乙方清洁服务人员的表扬(以书面形式为准),经甲方确认后(必须以
可查证的具体事件为依据,不包括泛泛而谈的表扬),在每月费用结算时,给予乙方100
元/次的奖励,乙方应保证将奖金的大部分给予获得表扬的清洁服务人员;
在清洁用水资源的管理方面,乙方承诺采取如下措施:
十一、合同期限及违约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间如因甲方同业主大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而发生变化,按新的合同 约定进行调整,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可再行续签;
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第一个月为承包试用期,在此期间内因乙方服务质量不合格时甲 方可随时解除合约,甲方将不承担任何合同责任,试用期内按考评结果支付实际费用。试用 期过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如因甲乙任何一方因故无法履行合同时,需提 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否则均需赔偿对方损失相 等于一个月清洁服务费用之金额。唯如下情况发生,则合同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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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严重违反合同所规定之乙方责任,影响小区环境或导致甲方其他方面的严重损 害,经甲方三次书面警告及罚款仍无效果,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而不需承担任何费用, 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因人力不可抗力即自然灾害、人为恶意破坏等因
素所引起的环境脏污,不在此列);
(2 )甲方连续两个月及以上未能支付乙方之清洁服务费用;
(3)若乙方所承包之清洁服务在省、市、国家卫生检查中不达标,或因清洁问题影响甲 方创优和其他各项达标,第一次发生将扣除一个月承包费用之50%,第二次发生除罚金之外, 甲方将与乙方解除承包合同。
甲方每月评审主要以日检与月检记录的不符合项及管理指标达成情况作为评审依据, 不符合项包括轻微不合格项和严重不合格项。
(1) 日检与月检
乙方每日限轻微不合格项 个,每月累计限 个,严重不合格项限—个(以
10万平方米为基准累加)。超出以上限度,将按一定标准扣除乙方当月清洁服务费。
如乙方每半年累计轻微不合格项数量达到 个,或每半年累计严重不合格项数量达
到 个,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合同;
(2) 管理指标达成情况
客户满意度指标:
甲方根据甲方经营责任书中制定客户满意度指标合理设定乙方客户满意度指标,当甲 方需调整乙方满意度指标时,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作为合同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并于 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生效。
月度客户满意度基准分为95 分,如满意度每降低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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