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所开发的“南和城”项目(如下简称“该项目”)委托乙方招商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模式
乙方受甲方委托委托代理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所开发的“南和城”项目(如下简称“该项目”)委托乙方招商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模式
乙方受甲方委托,就其所开发的“南和城”沿街层商业,招商面积为: 平方米进行全程招商代理服务。
二、服务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代理服务,委托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业止,筹划招商完毕时间在12月31日。在委托期内,甲方不得将该物业的招商代理服务权再委托给第三方进行。
三、收费原则:
甲乙双方商定,收费按两部分计算:
第一部分为招商服务费为每月50000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签定后三日内支付首月服务费,此后每月15日前支付当月服务费,至12月31日止,合计11个月55万元人民币;
第二部分为招商佣金,按甲方和商家签定的《租赁合同》计算2个月的平均租金作为乙方的招商代理佣金,在甲方和商家签订《租赁合同》后支付给乙方。
阐明:此服务收费仅为乙方的项目服务费用,不涉及项目广告宣传媒体的制作费用及有关核心商家的公关费用。
四、招商代理服务内容
1、市场调研分析和定位
2、项目发展战略筹划
3、商街业态平面布局及筹划
4、招商环节筹划及管理
5、经营商家的谋求、洽谈、合同签订、进场等
6、商街CIS形象筹划
7、广告宣传筹划及工作内容
8、招商活动建议和组织实行
9、工程变更的具体内容
10、其他有关的经营管理建议
五、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项目合法建设的一切有关证照资料及必须的文献。
2、负责跟有关单位协调和招商、开业等有关的有关事宜。
3、负责该项目在招商采购过程中所需的费用(涉及大牌商家的公关费用)。
4、审定批准项目筹划方案和市场推广实行方案(涉及租赁价格和条件)。
5、审定批准广告筹划、设计及发布方案,并支付广告费。
6、负责办理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合伙经营合同》及其他进场商家的合伙合同,收取租赁保证金、租金等有关手续。
7、甲方应保证其拥有所委托招商商场房产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因甲方责任而引起该物业浮现产权、入住(开业)期、工程质量或承诺的条件货不对版等纠纷,其后果由甲方承当。
8、负责协调物业公司和将来进场经营者的关系。
9、招商期间,甲方应提供乙方办公场合及设备。
10、甲方严格监督乙方招商工作进度及规范招商行为。
11、准时支付乙方的招商服务费用。
12、在招商定位及方略由双方拟定后,甲方须积极配合乙方的招商推动。
(二)乙方责任
委托代理服务协议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