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原则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中国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和根本,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一)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原则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中国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和根本,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二)各民族平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原则(1)各少数民族与汉族不仅都以平等的地位参与国家大事和各级地方事务的管理,而且少数民族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还会受到国家法律和政府政策的特殊保障: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充分体现了对少数民族权利的尊重,各少数民族都可以选出代表本民族的全国人大代表,人口特别少的民族,即使达不到最低代表人口数的规定,也可以选出1名代表;在历届全国人大的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一般占代表总数的14%左右(其中,比例最低的是四届人大,%,比例最高的是七届人大,为15%),比同期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大约高出1-7个百分点左右。(2)注重培养少数民族出身的干部: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规定了“普遍而大量地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方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要求“大力培养四化需要的,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少数民族政治干部和专业人才,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目前全国大约有少数民族干部270多万人。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有相当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参加国家和地方事务的管理。(三)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中共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国家的重要政治制度之一。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或少数民族分布较为集中的地区,设立自治机关,由少数民族实行区域性的民族自治。民族自治机关享有管理和决定本民族和本地区内部事务的法定权力,享有根据本民族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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