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亚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亚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人事任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倡导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和推行换岗制,以锻炼和发现、培养干部,把适应的人才用在合适的岗位上,必然需要有相应的人事任免工作,为使公司人事任免工作规范、合理地进行,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任命第二条人事任命的基本依据是:招聘优选的结果和内部提名的认可。第三条通过招聘方式的任命:对公司管理岗位空岗的人员任命,按照《招聘、录用管理办法》进行招聘,并对被录用的干部进行任命。第四条内部提名选拔的任命:实行逐级提名、隔级审定、人力资源部审查、总经理决策的方法。第五条上级提名是指被任命岗位的上级提名,上级提名的依据是员工的平时工作态度、重要活动的表现、绩效考核结果等综合因素;上级在提名时要做到公平、公正,不应带有个人的好恶感、同情心等偏见,要排除对上、对下的各种顾虑。同时,上级提名也能反映提名人的用人、识人能力。第六条总经理对提名人的提名,初步判断是否可行,如果可行,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档案审查或组织考察。第七条人力资源部的档案审查包括对被提名人的奖惩记录及相应的专业、学历、经验进行审查。如查被提名人在提名日期上朔半年内有处分或被提名人是否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否则人力资源部不予通过。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对通过审查的被提名人应进行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任命该岗位需具有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能力,并将考核结果提交总经理决策。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及有关部门的实际情况, 公司也可以引入岗位竞聘机制,员工可毛遂自荐。第三章免职第九条免职的主要依据包括: ,需要任命为其他岗位的干部。天津市亚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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