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屋遗产继承法,老人房产该如何分割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看专业律师指导一二。 一年一度的“九九重阳节”刚刚过去,有关如何保障老人合法权益的话题又成为了近日的热 门话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房产的价格上升了,亲情的温暖却下降了,子女对父母房三、最 好不要提前将房产过户到遗赠抚养人名下,同样也是担心抚养人得到房屋之后,前后态度 发生转变,让遗赠抚养协议的对等交易、相互牵制的功能失效。
“武器”之三:赠与撤销权——“老人的救命稻草”
上海房屋遗产继承法“武器”展示: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 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定的义务。”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
“武器”说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赠与撤销权,是老人赠与房屋、房款后悔的“救命稻 草”,老人 可以在赠与之前先与子女约定赠与附随义务,子女不履行附随义务可以撤销赠 与,请求返还赠与;即使没有约定赠与附随义务,对于受赠与的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 同样可以依据法定的赠与撤销权撤销赠与,向子女追索赠与款项等。
■案例
李大爷今年已80高龄,膝下三子一女早就成家。李大爷在老城区有处小院子,前些年 拆迁得了 150万元,因舍不得另购买房屋居住,便决定把拆迁款分给三个儿子,自己到三 个儿子家轮流居住。谁料钱给出去了以后,儿子们对他的态度截然相反,个个推托不理, 她的女儿也因李大爷偏心没有分得拆迁款而不愿照顾李大爷。
李大爷无奈之下只得将三个儿子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对三个儿子拆迁款赠与,要求其返 还该款项,最后李大爷的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法官提示——
一、注意法定期限,老人作为赠与人,其行使赠与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 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错过该法定期间,将丧失该项权利;二、最好能约定赠 与的条件并采用书面的形式约定,因为对赠与约定附加的条件,有助于判断子女是否违反 约定义务,采用书面形式更有利于证明赠与合同的存在及附加条件的存在,防止产生“口说 无凭”的争议。
一、 改变传统观念。遗嘱并不是遗言。许多老人认为订立遗嘱就是在订立遗言,以为立遗嘱 就是要向儿女交代后事,普遍有较早立遗嘱是不吉利的想法。其实这些想法是一种对遗嘱的 误解。遗嘱是《继承法》规定的一种法律行为,内容以处理遗产为主,并不是所谓的临终遗 言。遗嘱既可以在身体健康时立,也可以在临终时立。国外的年轻人、中年人立遗嘱的现象 很普遍。近几年,国内年轻人、中年人立遗嘱的现象也渐渐多起来。因此,老人及其子女要 改变观念,以平常心态对待立遗嘱。
二、 树立维护自己合法权利意识。老人要树立自己的财产所有权者意识,坚持自愿订立遗嘱, 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自由决定遗嘱内容,确立遗产继承人。根据《民法》和《继承法》的 规定,老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订立遗嘱是实施权利的一种法律行为,这种权 利是受法律保护的。现实中,有的子女主动要求老人立遗嘱甚至强迫老人立遗嘱,有的子女 还干涉老人遗嘱的内容,甚至为遗嘱的事情闹起家庭纠纷,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是对老人 自山处分其合法财产权的一种侵犯。而然这种在受胁迫,威逼下所订立的遗嘱并非老人真实 的意思表示其合法性也是不被认可的。
三、 及时、清晰、合法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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