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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细则.docx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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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细则
(1)规划布局、用地性质:用地范围内的建筑性质是否与我局给定的规划设计 条件相吻合;核实用地坐标是否与土地证坐标一致,周围道路系统坐标是否与现状 一致;原先规划好规划现状与新规划的CAD图应能拼接在一起.
(2)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细则
(1)规划布局、用地性质:用地范围内的建筑性质是否与我局给定的规划设计 条件相吻合;核实用地坐标是否与土地证坐标一致,周围道路系统坐标是否与现状 一致;原先规划好规划现状与新规划的CAD图应能拼接在一起.
(2) 规划指标体系: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 建筑红线后退距离、交通出入口数量及方位、停车泊位等各项规划指标是否符合我 局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
(3) 道路交通系统(含公共停车场):审查规划确定的周围道路红线宽度定位, 道路绿线宽度;自行车棚的位置,地下停车场位置、数量,出入口、大小;地面停 车不得大于10%,停车率不得小于60%。不得利用退让道路红线的用地作为停车位。
(4) 建筑要求 每一栋建筑都应标明层数90 以下的户型比例不少于70%; CAD 图中建筑的坐标位置应于蓝图中的位置一致;高层建筑楼长不得超过60米,多层不 超过80米!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90 以下的户型比例不少 于100%;廉租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幼儿园生活用房不超过三层,小学教学楼不应超过四层;中学、中师、幼师教 学楼不应超过五层。
(5) 建筑间距控制(建筑为南北向)附表1
、宅建筑侧向间距:高层之间为13米,多层之间6米,高层与多层之间为13 米。
、住宅建筑正向间距:多层、低层之间不少于15米,在满足日照要求的前提 下以南侧建筑建筑性质为标准留足间距。
③、非住宅建筑间距按下列要求确定:(一)高层非住宅建筑:南北向平行布置 ,且应不小于18 米;东西向平行布置间距应不 倍,且应不小于13 米;
(二)高层非住宅建筑与多层非住宅建筑平行布置间距应不小于13 米;
(三)多层非住宅建筑南北向平行布置时, 倍,且应不小于10 米;多层非住宅建筑东西向平行布置时,其间距应不小于较高建 倍,且应不小于10 米;
(四)低层非住宅建筑与高、多、低层非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间距按消防规定 控制,但最小值不宜小于6 米;
(五)其它形式布置的非住宅建筑间距,非住宅建筑的山墙间距按消防间距规 定控制。
(6)建筑退让 (应满足附表2 的要求)。 建筑后退道路距离是否符合规划条件 要求(一般道路多层后退5 米,高层后退 10 米);建筑退让地界,侧向多层3 米, 高层 米,正向间距多层12 米,高层15米;道路交叉口建筑应尽可能加大退让, 建筑根据日照分析退让北侧地块极限影响线;学校教学楼距离住宅25 米;建筑退让 河道蓝线依据市政科河道蓝线有关要求执行。
沿建设用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河道、铁路两侧及电力线保护范围等边侧的民用 建筑,其退让距离除必须符合日照间距、文物保护、风景旅游、市政管线、消防环 保、抗震、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有关规定外,应同时符合本规定。
(7)日照分析 高层应做日照分析报告,新区满足大寒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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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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