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四川省高速公路bot工程管理方法【1】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建立-经营-移交(bot)工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员不得进入相关工程的评标委员会。
第十五条评标方法采用最短特许经营期限法,在投标人本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前提下,满足工程准备期、建立期的时限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出经评审的最短收费期限中标候选人。
工程准备期内要及时完成工程公司组建、特许权协议签订、工程核准、勘察设计、工程招标等前期工作。
工程建立期不得超过批准的建立工期。
工程收费期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因投资人或工程公司的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准备期或建立期延长的,相应扣减工程收费期限。
第十六条中标投资人与招标人签订投资协议前,应向招标人提交投资人履约担保。
投资人履约担保的额度一般为工程资本金出资额的10%。
投资人履约担保应在工程开工验收后30日内全部退还或撤销。
第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投资人应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投资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工程投资协议。
招标人应在与中标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有投标人退回投标担保。
第十八条中标投资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资协议的约定依法组建工程公司。
工程公司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工程特许权协议。
第三章职责
第十九条工程投资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承担工程出资人责任,签署并履行工程投资协议;
(二)依法组建工程公司,并催促工程公司遵守法律和行业管理规定。
全面管控工程建立施行、运营管理和其他经营活动等;
(三)负责筹措工程资金,严格按投资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到位工程资本金和银行贷款等资金,严禁抽逃、转移或挪用工程建立资金;
(四)在工程开工验收前,不得转让工程公司股权。
在工程开工验收后,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可按规定转让工程公司股权;
(五)在工程特许经营期内,对工程公司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当工程公司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特许权协议规定的义务时,由工程投资人代工程公司履行。
除上述职责外,工程投资人还应履行法律规定或投资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工程公司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承担工程法人责任,签署并履行工程特许权协议;
(二)贯彻执行有关法律及行业管理规定,承受政府监管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
(三)负责工程的筹划、资金筹措、建立施行、经营管理、移交以及债务归还和资产管理等全部工作;
(四)依法组织工程施行和运营管理,确保工程的工程质量、消费平安、施行进度、投资控制和环境保护等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工程运营到达协议规定的效劳程度等级;
(五)委托并配合工程沿线政府开展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及时足额支付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含社保)等相关费用;
(六)服从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和应急指挥,负责工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七)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出租、质押或以其他方式擅自处置特许经营权、与特许经营权活动相关的资产、设施;
(八)在特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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