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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国家资助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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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细则的通知 2010-12-27 15:29:36 作者:教育局来源:本站原创浏览次数: 21 文字大小:【大】【中】【小】东教助[2010]03 号县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细则的通知各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 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 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 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 县教育局、财政局制定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附件:普通高中国家助金管理细则东至县教育局东至县财政局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主题词:普通高中助学金细则通知报:市教育局,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抄:县民生办发:县直普通高中学校、海棠书院、文韬双语学校、长岭私立学校共印: 30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 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 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皖教助〔 2010 〕 4号)和《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 2010 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指标的通知》( 财教[2010]1898 号) 等文件精神, 为加强我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 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细则。第二章资助范围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第二条本细则中的普通高中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其招收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第三条本细则中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和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四条普通高中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1500 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 具体标准由各校结合实际在 1000 元-3000 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 2-3 档,具体标准为 1000 元、 2000 元、 300 0 元。第三章申请条件第五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 .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 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 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 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 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 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 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 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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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