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题:人肉搜索应不应该被禁止?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加,越来越多人进入论坛、社区、BBS等互动栏目,网上发帖寻求帮助,搜索相关信息,对社会事件发表评论。“人肉搜索”这一网络特有词汇也悄然进入人们的生活,人肉搜索的威力、杀伤力也不断显现。“人肉搜索”从2007年开始逐渐在网络上走红,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它可以使社会上一些不鲜为人知的事浮出水面,有时也可以帮助政府部门对事件提供有利的资料线索,不同的人对“人肉搜索”有不同的看法,这次我们辩论的主题就是“人肉搜索”应不应该被禁止。社会学家认为,绝大多数社会事物和现象都具有社会正功能和负功能,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好的一面和坏的一面。所以,我们对待任何事物和现象,都应客观辩证地去看待它的社会作用,对待“人肉搜索”也是如此。我认为“人肉搜索”有利也有弊,应不应该禁止得辩证地去对待。
顾名思义,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电视、电脑、广播、新闻报刊等),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千方百计的搜索体验。
人肉所有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他的存在的社会原因无非是一下的社会原因:互联网、焦点社会问题和网民。互联网的发展是信息的传播变得及时传播的范围也更加的广泛。同时中国的社会正在转型期,社会焦点问题层出不穷。而人肉搜索产生的直接原因是网民的广泛参与。从女子虐猫事件、华南虎事件、死亡博客事件到今年10月22日微博上疯传的虐猴图、 10月24日流传的温岭虐童教师等等事件,事故的主角令人感到气愤没有公德心而被“人肉”。电影《搜索》讲的也是关于人肉搜索带来的影响。人肉搜索导致肇事人的姓名、身份、家庭地址等个人资料被广泛公布。因其侵犯隐私权,而常与所在国的法律相抵触,因此受到一些人的批评。但有时也是法律过于落后,民众自力救济的现象。据一位长期从事证券监管工作的权威人士表示,这种“类民众监督”的确利弊难取舍。从监督手段来看,“人肉搜索”确实是让公众公司、公众人物走向更透明、更多人监督的一个过程。一线监管人员从中也能获取很多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的线索,有助于对上市公司的具体沟通、调查以及了解监督。官方监督与民众监督通过网络的信息反馈从而得到互动,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共促监督方式。但从另一个方面来看,一些网络信息也的确对股价产生了助涨助跌的作用,毕竟群体攻击的“度”很难把握,这也给监管部门带来了新的课题。
总的来说,“人肉搜索”的社会正功能主要表现在:一是对社会的假、丑、恶等现象进行揭露,起到社会舆论监督与制约作用;二是对广大普通网民来说,可以从中受到教育和启示,以便更好地规范或矫正自己的言行;三是可以促进真善美、公平正义等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弘扬。
我们在看到“人肉搜索”正功能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其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其社会负功能主要表现在:一、如果在不知事实真相的前提下,任意挖掘他人的个人信息,并在网络公共领域随意散布,以至于影响他人的家庭生活甚至工作学习,这就很可能成为不道德的行为,甚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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