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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项目清算.doc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2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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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工程总用地面积×100%; 〔建筑密度即建筑系数〕
答:绿地率是指工程用地围总绿化用地面积与工程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绿地率=总绿化用地面积÷工程总用地面积×100%
绿地率越高,容积率越低,建筑密度也就越低,开发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越少,而业主住的越舒服。
房地产开发按工程运作方式可分为几类?
答:房地产开发按工程运作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即通常的运作。即取得土地使用权进展房屋建立,出售新建房屋的方式。
第二类:是把生地变成熟地之后,再转让的方式。
是把毛地变成净地之后,再转让的方式。
第三类:其他方式。如购置房屋后出租;购置房屋后出租一段时间再出售;购置房地产后等待一段时间再转让〔炒房〕;接手在建工程后继续开发等。
什么是净地?什么是毛地?什么是熟地?
答:净地是指由政府的土地储藏中心将土地征用后,由政府有关的拆迁部门将储藏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拆迁后平整完的土地。
答:毛地是指开发商取得的土地上含有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土地,由开发商负责毛地上的拆迁。
答:熟地是已经做完地下隐蔽工程完成“七通一平〞后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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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让和划拨有什么区别?
答: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开发商在工程立项通过,取得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就可办理取得土地使用权手续,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主要有三种方式:出让、转让和划拨。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①协议、②招标、③拍卖。依照"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之规定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
居住用地七十年。
工业用地五十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根据"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与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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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划拨。
根据"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以下建立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①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②城市根底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③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根底设施用地;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拆迁、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顿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条例"规定予以出让。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立开展需要和城市规划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根据"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无偿收回土地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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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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