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提高杭产品的知名度,增强其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企业自主品牌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06〕3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量生产满3年,在本市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形成较大的种养殖规模或生产规模;
企业生产技术先进,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产品标准或农业地方标准组织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均实施标准化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健全,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其中,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产品形成一定的规模,经济效益好,种植类和养殖类农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1500
万元以上,加工类农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4000万元以上;
企业符合劳动用工、活洁生产、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要求。
(三)服务业产品。
企业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申报产品的合法注册商标且与核准类别一致,其商标在相关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企业经营服务满3年,服务水平和经营规模居省内或市内同行业前列;
企业已建立完善的服务标准(规范),并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提供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服务质量稳定可靠,客户(消费者)满意度高,市场评价好;
客户投诉处理反馈机制健全,投诉处理及时到位;
企业符合劳动用工、活洁生产、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要求;具体评价细则由市名牌办另行制定。
(四)不届杭州名牌产品认定范围的产品。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品,不届杭州名牌产品认定范围。
企业注册地不在杭州市的;
使用国(境)外注册商标的;
近3年内被国家、省和市级质量监督抽查认定为不合格,出口商品检验存在质量不合格的,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重大索赔事件的;
.用户、消费者普遍反映存在质量问题的;
歹0入国家强制管理范围尚未获证的;
企业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申报和认定工作程序
(一)杭州名牌产品认定工作由杭州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名推委)统一组织实施。市名推委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以下简称市名牌办),负责市名推委的日常工作。杭州名牌产品认定工作每年进行1次,所需费用由市财政统一安排,不得向申请企业收取费用。
(二)企业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如实填写《杭州名牌产品申请表》,并经当地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当地质监局(分局)。
(三)区、县(市)质监局(分局)收到企业申请后,按名牌产品申报条件进行初审,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后于每年4月底前上报市名牌办。
(四)市名牌办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质量管理、标准化管理、技术进步、市场营销和行业协会(学会)等专业评审组,按照产品类别对申报企业的运行情况、申报产品监督抽查情况、产品性能指标、消费者投诉情况、用户(消费者)满意情况、质量管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评审意见。
(五)市名牌办根据各专业评审组的评审意见,提出建议名单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名推委认定。认定杭州名牌产品,市名推委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表决,经半数以上委员同意。
(六)经认定的杭州名牌产品,由市名推委授予“杭州名牌产品”称号,颁发杭州名牌产品牌匾和证书,并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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