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提高杭产品的知名度,增强其市场竞 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加快培育企业自主品牌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2006〕30号)
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及原则
(一)本办法所称杭州名牌产品,是指在我市范围内生产(经营) 并经杭州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名推委)依据本办法认 定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产品。
(二)名牌产品认定以工业、农业、服务业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 为导向,以有利于推动产业升级、推动科技创新、推动节能减排为目 的,重点对主导产业、传统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中 的自主创新产品、高技术含量产品、高附加值产品、高出口创汇产品 以及农副名、特、优产品进行认定。
(三)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和企业自愿申请;
坚持总量控制,好中择优;
坚持以市场评价、用户评价和质量评价为主,实行动态管理。
二、申报条件
(一 ) 工业产品。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申报产品的合法注册商标且
与核准类别一致,其商标在相关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产品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额居省内或市内同类产品前列,
售后服务优良,用户(消费者)满意度高,市场评价好;
4.产品技术水平和质量达到;
.产品批量生产满 3 年,并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销售收入稳
步增长。 其中高新技术类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 4000 万元以上, 医药、
服装类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 5000 万元以上, 其他产品年销售收入达
到 8000 万元以上;
6.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
新产品开发能力和研发投入居本市同行业企业前列, 并具有良好的发
展前景;
.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取得成效,产
品质量长期稳定并不断提高;
.企业建立完善的计量保证体系和标准化体系,并符合劳动用
工、清洁生产、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要求。
(二)农业产品
.符合农业产业发展导向,生产、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
2.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申报产品的合法注册商标且
与核准类别一致,其商标在相关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用户(消费者)
满意度高;
4 .产品批量生产满 3 年,在本市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原料生产
基地,形成较大的种养殖规模或生产规模;
5.企业生产技术先进,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产品标准或农
业地方标准组织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均实施标准化管理。质量保
证体系健全,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其中,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质量保
证体系认证;
6.产品形成一定的规模,经济效益好,种植类和养殖类农产品
年销售收入达到 1500 万元以上, 加工类农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 4000
万元以上;
7.企业符合劳动用工、清洁生产、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
保护等方面的规定要求。
(三)服务业产品
1 .企业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社会责 任;
2.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申报产品的合法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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