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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伤害事故法律课件.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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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伤害事故法律知识讲座校园伤害事故法律知识讲座一、认定和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时一、认定和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时主要依据的几部法律文件主要依据的几部法律文件??1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3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若干问题的意见》》??4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5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6 6、、《《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二、如何在校园伤害事件中分清责任,合法地二、如何在校园伤害事件中分清责任,合法地保护自身权益。保护自身权益。??1 1、、学校组织春游等外出活动引发的学生学校组织春游等外出活动引发的学生伤害事件。伤害事件。??案例一:某中心小学组织王兰等案例一:某中心小学组织王兰等 209 209 名学名学生及生及 25 25 名教师到某海底世界参观。当日, 名教师到某海底世界参观。当日, 因隧道内发生拥挤,王兰被挤倒头部压伤, 因隧道内发生拥挤,王兰被挤倒头部压伤, 被送至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王兰的损伤被送至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王兰的损伤程度为头部轻伤。程度为头部轻伤。??《《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 学校、幼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身安全事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案例二:某农场学校组织秋游,高三学生案例二:某农场学校组织秋游,高三学生王某不听劝阻,趁老师不注意到河里游泳, 王某不听劝阻,趁老师不注意到河里游泳, 游泳过程中不幸小腿抽筋,淹死水中。游泳过程中不幸小腿抽筋,淹死水中。 2 2、学校开展的体育活动造成学生、学校开展的体育活动造成学生伤害事件伤害事件??案例一:原告李强与被告杨晨均系被告某学校的学生。案例一:原告李强与被告杨晨均系被告某学校的学生。某日下午,学校的体育老师同时给两个班级的学生上体某日下午,学校的体育老师同时给两个班级的学生上体育锻炼课,安排学生进行地滚球练习。在练习过程中, 育锻炼课,安排学生进行地滚球练习。在练习过程中, 原告与杨发生相撞。招致原告眼、脸部受伤。经司法部原告与杨发生相撞。招致原告眼、脸部受伤。经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法医临床学鉴定,原告该伤致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法医临床学鉴定,原告该伤致左眼眶底骨折、左眼下直肌嵌顿,构成轻伤;原告外伤左眼眶底骨折、左眼下直肌嵌顿,构成轻伤;原告外伤后能复视,但损伤己达后能复视,但损伤己达 10 10 级伤残程度。级伤残程度。??原告诉称:学校安排课程不合理,管理措施不严谨;杨原告诉称:学校安排课程不合理,管理措施不严谨;杨练习动作不准确导致其受伤,故诉求两被告应对他的受练习动作不准确导致其受伤,故诉求两被告应对他的受伤负责。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伤负责。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监护人误工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费、监护人误工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 46066 46066 . .3 3 元。元。??《《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没有过错, 没有过错, 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责任””;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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