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食品安全法》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重大举措新《食品安全法》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重大举措记者:张局长您好。《食品安全法》已于 2009 年2月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6月1 日将生效施行。对比《食品卫生法》,我们可以看到,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和评估、食品生产经营等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各方面, 进行了更加细化和严格的规定。请问您觉得本次出台《食品安全法》对于我国现阶段食品安全监管有着什么样的重要意义? 张敬礼: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食品安全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不少食品存在安全隐患, 食品安全事故不断, 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专家学者指出, 全面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必须从法制、体制、机制等方面建立起长效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因此制定《食品安全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制定食品安全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是保证公众身体健康和生 2 命安全的需要。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 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和安全生产标准, 建立权责利相对应的法律追究惩治体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温家宝总理在 2009 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 食品安全事件和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接连发生, 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教训十分深刻。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对食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以食品安全为代表的民生问题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 保障民生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也是以人为本,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我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食品安全问题, 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 一方面, 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问题的关注已经从数量增长转变到了对卫生、品质、功效、安全等一系列综合指标的关注, 对食品安全和与之相配套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另一方面, 单独制定食品安全法也符合国际立法新趋势。因此, 制定符合我国食品实际的食品安全法成为当务之急。在长达四年的制定过程中, 有关部门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包括政府部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 3 品行业组织、普通消费者, 以及世界卫生组织、欧洲委员会驻华代表团、国际洋酒生产商协会等国际组织在内的各方面意见 11327 件, 全面充分地反映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在经过认真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将食品卫生法( 修订草案) 的名称改为食品安全法( 草案)。从卫生到安全两个字的改变, 是中国食品安全立法观念的转变,更是监管模式的全方位重大转变。即从注重食品卫生、对食品监管的外在为主, 转变为深入到对食品生产经营的内部的安全隐患以及食品应有的安全指标进行监管, 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国家立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制定食品安全法。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明确监管部门职责, 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是党和政府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 高度关注民生改善, 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切实为广大群众谋福祉的重大举措, 也是社会和谐稳定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第二,制定食品安全法是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预防为主、管理科学、责任明确、综合治理的现代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食品卫生法》(1995) 、 4 《产品质量法》(1993 制定 2000 年修订)、《农业法》(199 3 年制定 2002 年修订)、《国境卫生检疫法》(1986) 、《动物防疫法》(1997) 、《标准化法》(1988)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7) 、《刑法》(1979 年制定 1997 修订) 等近 20 部相关法律; 国务院制定了《农药管理条例》(1997) 、《兽药管理条例》(198 7 年制定 2001 年修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997) 等近 40 部相关行政法规; 国务院农业、卫生、质检、工商等部门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 、《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1990) 、《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2) 等近 150 部部门规章。上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初步构建了我国食品安全保障的基本法律框架, 促进了食品安全保障的法制化水平,为提高我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食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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