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奖惩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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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奖惩细则
一、通风管理奖惩细则
1、在“一通三防”革新创造方面有重大突破或在管理中表现突出的,发现隐患及时汇报或积极处理,避免了重大隐患事故的单位或人员,经总工程师和通风矿长核实后报的处罚单位1000元。
40、未经验收或验收后下井的局部通风机由于部件不齐全、失爆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的,处罚有关单位2000元,处罚相关人员各200元。
41、因运输过程中出现碰撞等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不能正常运转的,依据查明的原因,处罚单位和个人200----1000元。
42、局部通风机未按照规程规定地点吊挂安装的、未实行“三专”供电、未安设“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不得投入使用,投入使用的处罚队组1000元。不能保证“三专”供电的,处罚机电科或责任人100—1000元。
43、使用单位每班未指定看护局部通风机人员的或者因看护人员素质低下不能处理局部通风机故障影响正常通风的,处罚使用单位30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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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不按规定检查、检修局部通风机,不按规定检查“三专”供电设备,不按规定试验“风电瓦斯电闭锁”和切换试验装置的,处罚责任单位100---2000元。
45、安监部门对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落实不力、监察不到位的,处罚500元。
二、瓦斯管理奖惩细则
1、凡在瓦斯管理中表现突出,发现隐患及时汇报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经查证属实的,报请矿上给予重奖。
2、在瓦斯治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进行发明创造的,实施效果明显的,每一条或每一项奖励500-1000元。
3、瓦斯检查员不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或交接班,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4、瓦斯检查人员脱岗、瞒报、虚报瓦斯检查结果、监控工修改瓦斯数据、调度人员隐瞒瓦斯实际情况、故意损坏瓦斯监控设施的,经认定后报请矿上给予留察或开除的处分。
5、对于随意安排瓦斯检查人员进行其它工作而造成井下检查人员不足或影响正常瓦斯检查工作的,一次处罚队长及安排人各100元。
6、对于瓦斯检查管理设施不全,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100元,不及时移动瓦斯检查牌板以缺少设施论处。
7、井下防治瓦斯工程没有经通风科审查造成设计不合理或施工中造成失误的,责任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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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瓦斯方面的隐患不予及时整改的,每一条处罚责任单位200元;对多次三定未整改的,对应可处3-5倍的罚款;不进行三定的,处当日值班队干100元,责任单位1000元的罚款。
9、教育科不按规定及时对瓦斯检查员进行技术培训,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10、单位领导没有按教育科的计划对瓦斯检查员的培训作出安排的,一人次处罚队长200元。
11、对多次经过技术培训而不会进行瓦斯检查的人员,报请矿上予以清退。
12、对瓦斯检查员技术比武中考试成绩优良的人员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人员处罚100元。
13、通风调度和自动化科不及时报送有关报表,一次处罚责任人员100元。
14、在瓦斯管理方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报请矿上按事故性质进行处理。
15、对不优先保障瓦斯防治方面的材料、设备、资金,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
16、对没有按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按违章论处。
17、对临时停风地点不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跟班队干200元;安全员、瓦斯检查员不监督执行,处罚100元;不听从指挥,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500元。
18、对瓦斯超限作业现象,一次处罚跟班队干200元,责任单位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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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井下爆破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处罚责任人100元,跟班队干200元。
20、瓦斯检查人员不执行班中汇报制度,少汇报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21、瓦斯超限程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以下时,处罚责任单位领导200元,责任单位2000元。
22、%以上(%)时,由责任单位承担公司对矿瓦斯超限的罚款,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处200元以上罚款乃至行政处分。
23、瓦斯报表和各种记录必须真实、准确;探头悬挂位置必须符合要求,否则处罚责任人100—200元,责任单位500—3000元。
24、无瓦斯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的单位,处罚行政正职200元。
25、必须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则,因治理瓦斯超限措施不力或落实不到位而引起瓦斯超限事故,处罚责任单位500—3000元,并进行停产整顿。
26、各业务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大瓦斯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防止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因业务保安不力,技术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要追究责任。
三、井下综合防尘奖惩细则
1、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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