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丁豪项目案例分析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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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行批复
“同意给予济南丁豪广场项目理财专项额度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整,期限六个月(180天),% (包含理财池利率,委托贷款手续费及财务顾问费),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委托
济南丁豪项目案例分析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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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行批复
“同意给予济南丁豪广场项目理财专项额度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整,期限六个月(180天),% (包含理财池利率,委托贷款手续费及财务顾问费),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委托贷款方式,将资金用于济南丁豪广场项目建设。要求以丁豪广场项目商场土地(地块编号:高新国用(2008)第0100042号)及地上在建工程和二期EF公寓、GHK公寓办公楼在建工程抵押;以丁豪地产100%股权质押;追加实际控制人丁信荣和任芬仙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1、理财额度项下产品方案结构设计、相关合同法律文本、发售计划以及核算办法等按总行投资银行部、合规部、法律事务部、资金同业部、财信部等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办理。办理具体业务时应严格遵照中国银监会关于理财业务的有关规章制度以及总行相关规定执行。
出账前限制性条件
总行关于济南丁豪广场项目的批复意见:
2、办妥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手续及股权质押工商登记手续。抵押土地和在建工程须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3、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出具承诺,放弃该工程的优先受偿权。
四、总行批复(续)
4、授信须按照银监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以及我行的相关制度发放和支付,落实项目封闭操作与资金监管的相关事宜。
分行须成立以信贷执行官为组长的项目监管组,加强对项目监管。严格根据合同和工程进度放款,保证贷款用于项目而不被挪做他用。
融资方须在我行开立监管账户,贷款资金严格按照工程进度监管使用。贷款全额受托支付。
要求提供丁豪广场项目的工程施工承包或设备采购合同,提供项目监理单位项目工程进度监理报告,分期支付对价款,控制累计支付对价款不超过在建工程(土地成本可按评估净值计算)的50%。
出账前限制性条件(续)
5、出账前办妥保证担保手续。保证合同约定:放弃物权法相关“物保优先于人保”赋予保证人的相关权利,如申请人在我行授信发生违约,我行有权利在不处置抵押物的前提下,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代偿责任。
五、项目交易特点和总结
交
易
模
式
特
点
此项目业务模式,不同于我行已有传统授信放款、信托收益权放款以及京交所挂牌放款。
此项目业务模式,仅是阶段性放款(六个月时间),主要的还款来源不是借款人的销售回款,而是资产管理公司的资金;
信托放款通常要求房地产企业需要二级资质,而京交所又不从事房地产挂牌融资,加之受融资成本限制,资产管理公司过往合作中大都是通过银行借证券公司委贷实现,选择券商资管计划具有可行性及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规避监管要求)。
我行已有业务均是针对融资方的信用,进行授信,然后采取自营额度或理财额度进行投放。而本业务的额度,不是我行评判所得的,而是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其自身的尽调、立项、评估、审议所得的。因而项目的情况及风险均由资产管理公司承担,我行仅就资产管理公司的信用风险、业务交易结构的法律风险及操作风险进行判断;资产管理公司如此做的目的,是借银行的桥,而实现较大的收益。
此次“金融资产远期收购及结构性交易”业务,我行通过“结构通道”予以放款,形成“金融资产”事实,长城资产六个月后在触发收购条件时“远期收购”,我行资金“结构化退出”。总体来看,此业务仅是一项结构化交易业务,短期持有,到期退出,既可以投向房地产,也可以投向生产型企业,只要符合长城资产的偏好即可。本业务的关键点不在于投向的标的,而在于长城资产的收购信用风险以及结构化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操作风险。
此项目是我行系统内首次与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合作,是积极践行总行与长城资产总部“总对总协议”的首次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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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一路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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