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书编号:YT-FS-958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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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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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 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 执行。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 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 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 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 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 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 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
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 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 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 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 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 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 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 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 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 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 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o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 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 用。
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 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 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 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 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 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 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 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 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 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工期不变。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 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 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 纠纷,以继续施工。
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 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 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 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 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 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 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 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 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 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 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 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 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甲方责任
1) 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 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 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 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 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 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 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 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 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乙方责任
1)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 质;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 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 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 施工任务。
3)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 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 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 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 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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