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批设计要求:
1、各类建筑物从道路红线退缩的距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根据建筑物的高度、性质、功能以及所处地段道路的级别 确定,建筑退用地红线距离应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其退线距 离不得
4
合计
注:。
2、社区用房、物业经营用房位置及建筑面积应在明细表中明确。
物业、经营用房建筑面积应为开发总建筑面积的
%;社区用房建筑面积按每
400M2/1000户进行设置。
建筑密度、
类别
项目名称
建筑面积
位置
教育
托儿所
幼儿园
小学中学
医疗卫生
门诊所
卫生站
商业服务
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中心
物业管理
市政公用
设备用房
垃圾转运站
停车库
地上
地下
行政管理及其他
人防
用地构成
居住区
小区
组团
1、住宅用地面积
45-60
55-65
60-75
2、公建用地面积
20-32
18-27
6-18
3、道路用地面积
8-15
7-13
5-12
4、公共绿地面积
-15
5-12
3-8
居住区用地面积
100
100
100
10、 总建筑面积为地上、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积的总和;计 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应为总建筑面积扣除地下、半地下停车场、停 车库及人防工程中平时用于停车部分的建筑面积。各种设备用房 均应计入容积率。
11、 建筑层数分为低层、多层、小高层、高层;低层居住建 筑为一层至三层;多层居住建筑为四层至六层;中高层居住建筑 为七层只至九层;高层居住建筑为十层及以上;中高层及高层居 住建筑中七至^一层并称为小高层。
12、 行。特殊项目依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方案, 进行调整。基地绿化环境景观应利用地形、地貌、植被合理设置, 绿化种植应以本地区植物配置为主。丘陵、坡地建筑应充分利用 地形,依山就势。挡土墙高度不得超过3米,由于地形坡度因素 必须超高的,应做二级或三级挡土墙处理,并做好垂直绿化。
居住区内应设置公共绿地,, ha, ha,且有大于1/3绿地面积在 建筑日照阴影之外。其规模指标:,小区(含 组团)不小于1廿/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 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布局统一安排、灵活使用。带状公共绿地宽 度应大于8米, ha。旧区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
得低于相应指标的70%。基地总平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 制性标高设计,应合理确定竖向规划,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减少 土石方量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绿地率标准表
分类
低层区
多层区
中高层、高层区
大于等于3
公顷
建筑密度
小于15%
20%—25%
15%—20%
绿地率
大于50%
30%—40%
大于40%
小于3公顷
建筑密度
15%—18%
20%—28%
大于20%
绿地率
大于45%
大于30%
30%—40%
13、我区重点地段停车位规划设计,应符合下表规定:
名称
单位
机动车位
居住区
车位/户
公寓
车位/户
商业中心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办公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旅馆
车位/每套客房
医院、门诊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体育场馆
车位/100座
14、重复报批项目要附上次审批总图(原件或复印件)及所
有相关文件复印件。
15、 规划设计必须按照国家及大连市有关规范、规定进行设 计,因不严格执行规范、规定所导致的任何后果由设计单位负全 部责任。
16、 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按《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筑设计有关规 定〉(试行)的通知》、《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 — 2000)执行。
17、 设计方案经审核同意后,不得变更,因特殊情况如需更 改应上报申请,说明必须更改的原因,经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重 新报审。
大连开发区工程■方案
一、制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大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3、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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