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路养护中心公路应急抢险预案(修订)
第一节总则
、编制依据
为及时有效地配合处置我市境发生的各类普通公路突发事 件,切实加强养护中心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 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生在公路方面的自然灾 害、事故灾难和其它应急抢险任务。
2、 主要职责:在市局领导下,负责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抢险 指挥系统、应急联动机制和工作制度;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处置公 路应急保障抢险工作,并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 应急保障抢险处置。若发生在本市境普通公路的自然灾 害、事故灾难的,应根据市局要求和发生事件的类别、性质,组 织综合应急保障抢险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办公室辉煌 同志负责及时通知应急保障抢险队人员,安排人员输送车辆等工
作。
第三节组织实施
防汛抢险队平时应处于战备和待命状态,重视公路防汛抗灾 的预防准备工作。在大雨及台风期间,所有中心人员处于待命状 态,做好人员的值班工作,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机械组负责对 机械进行试运行,以便发现问题,确保机械设备随时可以投入抢 险使用。同时做好于社会租赁设备和抢险班组(包括钢桥架设人 员)的联系,掌握所联系设备的状况及位置和人员情况。
组织抢修并及时修复被毁公路、桥梁、涵洞,恢复公路正常 通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无法在短时间修复的,在对水毁缺口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毁情扩大的同时,采用修筑便道、架设钢桥 或制定切实可行的绕行方案,尽一切可能保证公路运输通畅。除 在险情路段两端设立明显的警告标志和严重受毁路段安排专人 进行看守外,必要时还必须在受毁路段主要路口设置醒目的指示 标志或派专人值勤、疏导交通,尽力将水毁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一般情况下,国道应在24小时抢通,省道应在48小时抢通,抢 通后应及时向市局报告。
第四节预案启动
在接到市公路局应急抢险任务后,由养护中心主任(公路应 急抢险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中心应急预案。中心立即与灾害 所在分局联系,了解灾害具体情况,以便启动相应预案容,调用 相应人员和机械设备。了解具体情况后分四组行动:第一组(技 术组):调用相应专项预案,明确所采取的抢险方案和该方案具 体操作流程,由工程股股长负责;第二组(机械设备保障组): 调用中心自有设备(停放于市局总库和富岭战备仓库的机械)和 联系社会租赁设备,明确所有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在约定时间到 达指定地点,由机械股股长负责;第三组(应急队保障组):负 责应急抢险人员的组织召集和负责抢险所需安全标志标牌,同时 与毁情所在分局联系,做好安全布控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第四组(安全保障组)负责应急抢险全程安全保障,做好现场安 全布控、设备及人员运输安全保障方案、抢险现场安全监控等, 由安全生产管理股股长负责。
(1)中心应急队保障组(或办公室)在接到启动应急指令 后立即通知技术组两小时到达指定地点,通知机械设备保障组组 织人员设备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若有路基塌方和桥梁损毁情 况需通知战备库做好交通物资应急装卸准备,通知钢桥架设队伍 指定地点集合。安全保障组立刻启动市公路养护中心公路应急抢 险安全保障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安全工作。
(2)技术组现场勘察拟定方案后及时上报领导小组,领导
小组通过方案后,应急队保障组通知机械设备保障组(由机械股 负责)组织相应机械设备和人员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国道及部分 周边省道应在三小时到达指定地点),钢桥架桥人员和外聘抢险 人员按指令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合(抢险队员国省道应在三小时 到达抢险地点,社会租赁设备四小时达到指定地点,钢桥组装构 件五小时到达指定地点)。
一般灾情应急处置
发生一般灾情时,根据市局防汛防台指挥部安排,配合分局 进行现场抢修。
发生较大灾情后,养护中心应急保障队伍24小时准备全力 投入抢修,根据市局防汛防台指挥部要求按照“先重点后一般、 先干线后支线、先抢通”的原则,按照市局技术组的抢险方案, 合理分配抢修人员、机械设备,在最短时间,配合好分局抢通干 线公路受阻路段。抢修工作完成后,第一时间向市局防汛防台指 挥部报告工作情况。
发生重大在灾情时,养护中心准备好所有人员、机械准备投 入抢修,根据市局指挥部处置预案做好架设钢桥准备。
在重大灾情应急处置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应急保障 队伍全力投入抢修,协助其他单位相关应急保障队伍跨区域实施 增援。
(III级以上 险情)
(1) 接到市局防汛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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