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对 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为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和使用领导干部提供依据,根据《审计 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 报告及与述职报告相关佐证材料;(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资料;(三)内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等资料;
(四)学院批准的本单位或部门审计期间的预算及财务 收支相关资料;
(五)任期内单位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被审计领导 干部任期年度述职报告;
(六)重大经济决策的会议记录、批准文件、经济合同 或协议;(七)任期内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及其它会计资料;(A)固定资产清单和使用、处置记录等资料;(九)任期内学院考核检查结果等资料;
(十)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 述职报告包括如下内容:
(一)任期内所在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二)任职期内各个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及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三)任期内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任期内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 效益情况(五)任期内各类资产的管理情况;
(六)任期内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民主性、效益性 情况;(七)任期内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廉洁自律情况;(A)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十五条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对所提供 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做出书面承诺。
第十六条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一般由审计处和党委组 织部联合召集,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 人参加。
审计组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应当进行审计公示,公示时 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审计组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职责时,可以依法 依规提请学院有关单位和部门予以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应 当予以支持,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八条审计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制订 的各项经济政策、规章制度,对有关事项实施审计。审计组 因审计工作需要,可以以书面、座谈等形式向有关单位和个 人就被审计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审 计调查。
第十九条 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原那么上由学院 审计处组织实施。如工作需要,可报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 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
第二十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完成的经济责任审计项 目,审计处需对其开展的业务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 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五章审计评价
第二十一条 审计评价应遵循“依法评价、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的原那么,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与审计内容相 统一。
第二十二条审计评价重点关注所在单位事业开展情 况,关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和决策情况, 关注任期内财务管理、资产(资源)管理、内部控制等重要 事项,厘清领导干部应承当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 题,按照权责一致原那么,根据领导干部职责分工,综合考虑 相关问题的历史背景、决策过程、性质、后果和领导干部实 际所起的作用等情况,界定其应当承当的直接责任或者领导 责任。
第二十四条 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以下行 为应当承当直接责任:
(一)直接违反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
(二)授意、指使、强
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