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北京市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以下简称“综合评价”)工作,提升我市的汽车修理行业治理水平,保障在用汽车喷烤漆房的运行安全,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北京市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以下简称“综合评价”)工作,提升我市的汽车修理行业治理水平,保障在用汽车喷烤漆房的运行安全,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我市汽车修理行业实际,制定本规章。
其次条 本规章所称的“综合评价”,是指由国家认监机构批准的交通产品评价机构对本市机动车修理企业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状况进展的安全与治理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的意见将作为本市各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制定有关治理制度或措施的参考依据。
第三条 综合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独立原则,即评价机构的综合评价工作必需保持客观性和独立性,不受外界因素干扰;
(二)公开、公正、公正原则,即为保证评价工作的公正和公正,评价机构必需做到评价程序公开、评价规章和标准公开、评价意见公开;
(三)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原则,即治理类工程一般采纳定性评价,技术类工程尽可能采纳定量评价。
(四)依法实施、依标准评价的原则,即依据《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遵循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标准进展评价。
(五)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的原则,即综合评价工作由市交通委运输治理局制定相关标准、规章,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本市汽车修理行业治理的实际状况分步实施。
其次章 综合评价内容
第四条 综合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在用汽车喷烤漆房的安全状况,包括送、排风系统,加热系统,照明系统,掌握系统,安全爱护要求。
2.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治理状况,包括使用维护治理规章制度建立状况及制度运行落实状况。
第三章 综合评价程序与判定依据
第五条 综合评价根据“公布评价规章并公布具备资质的评价机构??企业提交评价申请??评价机构对提交材料进展符合性审查??双方签定评价合同??评价专家组现场检查评价??评价专家组评价意见的审定与确认??评价机构出具评价报告”的程序进展。
各级运管机构将参考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意见,对经过评价的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实行相应监管措施。
1.公布评价规章并公布评价机构:本规章将由市交通委运输治理局正式公布,并连同具备资质的评价机构一起对社会公布。
2.评价申请:已获得开业许可的汽车修理企业,自愿向具备资质的评价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申请书》(一式三份,格式见附件1)。
3.材料符合性审查:评价机构对汽车修理企业提交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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