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
编号:ZJM-002-4825-2018
超声波燃气表
2018-08-23 实施
2018-08-23 发布
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发布
前言 3
0引言 4
认证范围 4
认证依据 4
单行产品检验。
产品应由认证机构委派的人员从工厂成品仓库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成品处抽样获得,所抽样品经 抽样人员和企业代表双方共同确认签封后由认证机构指定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申请单元中涉及多个型号的,应选取一个具有代表性(如产品技术复杂、销售量大等)的产品 进行检验。
2. 2检验方案
初次申请认证时按企业申请的产品单元和T/ZZB 0348—2018浙江制造团体标准《超声波燃气 表》。抽样后分成2组,一组抽样送检验机构,另一组由企业留样。
初次申请认证时检验项目按T/ZZB 0348—2018浙江制造团体标准 《超声波燃气表》按表13 中型式试验的检验项目执行。如果认证机构根据委托人提交的具有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 有效检验报告,并经验证,评估可以采信及需要进行检验确认的项目,然后确定检验方案(采信及 需要进行检验确认的项目应满足型式检验项目),需要在“浙江制造”认证评审报告中说明。
年度监督按工厂地址在所有获证产品中选取一个代表性的单元检验(如产品技术复杂、销售量 大等),监督时抽样数为6台,同样抽样后分成2组,一组抽样送检验机构,另一组由企业留样。
监督检验项目为T/ZZB 0348—2018浙江制造团体标准 《超声波燃气表》表13中示值误差、 温度适应性、始动流量、压力损失等项目。若有上年度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评估可以 采信及需要进行检验确认的项目,然后确定检验方案(主要为检验项目)。
采信原则:
检验机构应为经过CMA或CNAS、ILAC、APLAC认可,具有检验能力的实验室(包括由于检 测机构未覆盖“浙江制造”团体标准范围的原因,其出具的盖有检测机构检测专用章的检测报告数 据);
所涉及产品的检验报告日期距现场审核日期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
所涉及产品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与认证产品所确认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 一致;
所涉及产品的具体型号/规格能代表认证产品时;
所涉及产品检验的具体项目满足认证产品确认标准的要求时,且经检验符合要求。
评审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按采信原则,对检验机构的资格以及检验报告中所涉及产品的抽样日 期、执行标准、种类、质量等级、具体型号/规格、代表的认证产品范围、检验的具体项目进行审查。
评审组进行现场核实,对抽样产品的代表性进行判断,根据抽样产品相关信息进行产品一致性 的检查,同时对受审核方质量控制体系进行追溯,并做好相关记录,以证实采信报告的合理性。
采信第三方检验报告时,应将检验报告(经评审组现场确认签字)一同上报认证机构审定。
2. 3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
所有检验项目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为合格。检验项目判定不符合要求时,认证委托人可以 用企业留样进行重新检验,或整改后再抽样检验,一次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为合格, 若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为不合格。
如认证委托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15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4. 3初始工厂审查
. 1审查内容及要求
初始工厂审核内容为企业满足《“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1部分 通用要求》和《“浙江制造” 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理要求》标准要求的程度。浙江制造产品以及产品一致性审核。审核范围包 括与认证产品相关的所有生产场所、部门、人员及活动。
初始工厂审核时,生产企业应有认证的产品在设计、生产。
工厂审核人•日数根据认证单元数,生产企业的规模,管理水平来确定。 认证机构应在其公开性文件中明确工厂审核的人日数。
4. 3. 3审查结论
工厂审核时未发现不符合项,审核结论为通过;工厂审核时发现严重不符合项,审核结论为不 通过;工厂审核时发现不符合项,允许工厂限期完成整改的,如工厂按时完成整改,审核结论为整 改后通过,否则不通过。
如生产企业对审核结论有异议时,应5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4. 4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
4. 4. 1评价与决定
认证机构对产品检验、工厂审核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委托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 认证实施过程中,产品检验不合格或工厂审核不通过时,终止认证。
4. 4. 2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指自受理至颁发认证证书的限定时间,包括产品检验、工厂审核、认证结果评价与批 准以及制作证书的时间。认证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公开性文件中明确认证时限,并承诺在 认证时限内完成认证。
4. 5获证后监督
. 1监督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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