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合同
编号:
出质人:(以下简称“出质人”)
质权人:(以下简称“债权人”或“质权人”)
股权质押合同
编号:
出质人:(以下简称“出质人”)
质权人:(以下简称“债权人”或“质权人”)
基于:
1、依据出质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借钱合同》(编号:,简称主合同),
债权人向出质人供给借钱不超出人民币万元(大写:)。
2、为保证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有关债务获得完整、适合的执行,保障债权人在主合
同项下的有关债权的实现,出质人赞同将其拥有的企业%的股权质押
给债权人,出质股权所代表的出资额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及有关法律、法例、规章的规定,两方依据诚实信誉原则,就股权质押事宜,经充分磋商,
完成本合同,以资依照执行。
质押标的
%的股权,
出质股权所代表的出资额:万元。
、送股、公积
金转增、拆分股权等形成的派生权益以及本合同奏效后出质人向是企业
增资所获得的股权。
主债权
:债权人依照主合共享有的对债务人的所有
借钱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
本合同项下质押标的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万元,以主合同商定为准。
,还及于主债权项下的利
息、复利、罚息、违约金、伤害补偿金和实现主债权和质权所发生的花费和所有其余对付费
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富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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