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玩具安全标准EN71
玩具安全標準摘要
EN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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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求:
材料: ,对材料进行评估时,应用裸眼进行观察(不应通过放拉出来的小木结,认为是小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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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经扭力试验/拉力试验/跌落试验/冲击试验和压力试验后,应不产生可接触的小对象/利边/尖点,如有可接触的弹簧,.
金属物品的尖端或铁线的横截线段如果≦2mm,则认为是一个潜在的危险尖点.
大型玩具(,²³),但用翻倒试验替代跌落试验.
用胶粘合的木制玩具以及粘有塑料图案等的玩具,,进行浸泡试验,(在浸泡试验中,玩具上松/脱出的油漆碎片不认作小物件).但厚的表面涂层碎片(例如清层漆层),本标准认作是小对象.
注: .
玩具表面和可接触的边缘应无毛刺.
供5个月以下儿童玩的玩具的外壳,.
泡沫材料玩具或含有可接触的泡沫材料的玩具,试验时其夹具应无对泡沫材料产生影响结果的损坏.
填充材料:
软的填材料中应无金属铁钉/针/刺等硬的或尖的物件.
软的填充玩具,如果含有小对象(例如发声部件/铃/碎泡沫)或其填充的泡沫材料能被撕碎,则其外罩应能经受线缝以及纺织品材料的拉力试验,如果产生破裂则应在10N力下不能插入探针A.
玩具上附着的塑料片:
对于附着的玩具上的塑料片,,然后,按线缝以及纺织品材料的要求进行拉力试验,如果塑料片被拉脱,并且面积大于100mm×100mm,则平均厚度应≧.
玩具上的绳:
.
玩具上的绳如果含有可打结形成环的附着物,则自由长度:
在25N±2N的拉力下不长过220mm.
在25N±2N的拉力下如果绳子被拉断,则断绳长度不应长过220mm,其断绳应是在不改变连接特性的情况下可再次连接在一起.
在25N±2N拉力下任何环形绳的周长应不超过380mm.
有自收缩绳的玩具,其弹簧收缩力应小于10N.
横跨童床/围栏/婴儿车等上固定的绳,在25±2N拉力下不应长过750mm,并且,伸长率不大于40%,警告语应符合要求.
充有液体的玩具:
充有液体的玩具, 在经过有关试验后,按(漏液性检测)应不漏液或有可能产生漏液的裂纹.
充有液体的出牙器应有符合的警告语
注: 本要求不适用于装有液体的电池,以及装在容器中的手画涂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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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驱动的玩具的最大限制速度:电驱动的座骑玩具的最大速度不应超过8Km/h
玻璃和瓷器:可接触的玻璃和瓷器不能用于供3岁以下儿童玩的玩具中.
包装:
对于软塑料袋,如果开口周长大于380mm,.
对于开口周长大于380mm的软塑料袋,开口处不应有收缩绳等类似收口对象.
注: 本要求不适用于:
在拆开包装时,就撕烂的吸塑材料包装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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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语和使用说明:
一般要求:
制造商或代理商或进口商的在欧洲共同体国家内的名称/地址应出现在玩具上或包装上,并且清晰/可见/不易擦掉.
使用CE标志代表声明产品符合EUROPEAN COUNCIL DIRECTIVE 88 /378 /EEC – 3 MAY 1998(欧洲共同体委员会指南),并且受EUROPEAN COUNCIL DIRECTIVE 93 / 68 / EEC – 22 JULY 1993中所述有关CE标志的法规要求的管制.
警告语/使用说明,应使用玩具销售国的官方语言.
不是供3岁以下儿童玩的玩具的警告语要求:
Warning!
“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36 months” of “ 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three years”.
上述警告语:”不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玩”,其后还应加上适当的危害性描述,例如:Due to include small parts.
上述警告语应出现在玩具上或零售包装上, 特定的危害性可出现在说明书等上.
上述警告语可用EN71-6中的图代替.
注:上述警告语不适用于因其功能/尺寸/特征/性能等其它有说服力的原因,明显不适用于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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