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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惠民政策
前言:15年免费教育。从幼儿园到高中(中专)纳入15年免费教育;
一、农村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简介
2016年秋季起,幼儿园公用经费提到计划
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自治区启动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义务教育阶段每生每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年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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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范围:小学1年级至高中阶段双困学生;小学1年级至高中阶段建档立卡未脱贫家庭学生。资助标准:双困学生每生每年875元/生/年,建档立卡未脱贫一般家庭学生每生每年700元/生/年。(建档立卡未脱贫单困学生700元,建档立卡未脱贫双困学生875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三免一补”资助
补助标准为普通高中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各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2-3档其中南疆四地州资助面达到100%。
2013年秋季学期起,喀什、克州、和田三地州普通高中实施学费、教材费、住宿费资助政策。所有普通高中在校生享受每生每年1200元的学费补助资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430元(全部是中央资金)。
自治区财政承担南疆四地州在籍学生教材费实行免费教科书政策(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70元);对喀什、克州、和田、阿克苏地区普通高中寄宿学生免收住宿费,由地方政府承担自治区财政承担农村户籍学生的教材费,地方政府承担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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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班经常性经费
内地**高中班每生每年享受10700元经常性经费。
,提供一次性交通费及短期生活补助疆内500元,疆外1000元。(参考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自治区财政厅教科文处印发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四、职业教育“三免一补”资助政策
:实施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受助对象:一、二年级在校学生;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按8:2比例共同承担。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的学生。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享受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每生每年900元(其中住宿费600元,教材费300元);
**中职班补助政策:每生每年补助4500元。
(参考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自治区财政厅教科文处印发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五、普通高校资助政策
**籍学生政策。凡在内地全日制普通高校(公办)就读的**籍本科、专科、预科班学生,资助条件是农村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城镇低保户和烈士、伤残军人家庭或孤儿的,2020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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