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50694-2011)
第一节总则
为了防范酒厂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拟定本规
范。
本规范适用于白酒、葡萄酒、白兰地、黄酒、啤酒等酒厂和食用酒精
厂间;陶
糖化、过滤
车间;玻璃
利用车间
车间;原料
坛等陶制
煮沸、冷却
瓶库,陶瓷
精选
火灾危险
最低耐火
白酒厂、
葡萄酒
其他建
食用酒精
厂、白兰
黄酒厂
啤酒厂
(构)筑
性分类
等级
厂
地酒厂
物
库房、葡萄
容器酒库、
车间,储
瓶库
酒成品库
成品库
罐、包装车
间;成品库
注:1采用增湿粉碎、湿法粉碎的原料粉碎车间,
其火灾危险性可划分为丁类;采用密闭性
粉碎设施的原料粉碎车间,其火灾危险性可划分为丙类。
2黄酒厂采用黄酒槽生产白酒时,其生产、储蓄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的耐
火等级按白酒厂的要求确定。
同一座厂房、库房或厂房、库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
生产、物品储蓄时,其生产、储蓄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执行。
,厂房、库房的耐火等级、允许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吻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
、白兰地生产结合厂房内的勾兑、灌装、包装、成品暂存等生产用房应采取防火分开举措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开,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开。当生产结合厂房内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现行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酒厂选址应吻合城乡规划要求,并宜设置在规划区的边缘或相对独立
的安全地带。酒厂应根据其生产工艺、火灾危险性和功能要求,结合地形、气象
等条件,合理确定不同功能区的布局,设置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
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宜设置在厂区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
宜设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人工洞白酒库的库址应具备优异的地
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地区。
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
白兰地陈酿库应与其他生产区及办公、科研、生活划分开布置。
除人工洞白酒库、葡萄酒陈酿库外,酒厂的其他甲、乙类生产、储蓄
精选
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并应吻合下列规定:
1甲、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用房。当必须与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2丙类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并应最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当隔墙上需要开设门窗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库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并应吻合下列规定:
甲、乙类库房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用房,并不应贴邻建造。
丙、丁类库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以及贴邻建造的管理用房,,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要开设门窗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白酒、白兰地灌装车间应吻合下列规定:
、洗瓶车间、包
装车间分开。
2每条生产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3m的通道。
3
3每条生产线设置的成品酒灌装罐,其容量不应大于3m。
4当每条生产线的成品酒灌装罐的单罐容量大于
3
3
3m
但小于或等于20m,且
总容量小于或等于l00m3时,其灌装罐可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层靠外墙部位,
车间、勾兑车间、包装车间、洗瓶车间平分开,且设置灌装罐的部位应设置独立
的安全出口。
5当每条生产线的成品酒灌装罐的单罐容量大于
3
3
20m也许总容量大于
l00m
时,其灌装罐应在建筑物外独立设置。
当白酒勾兑车间与其酒库、白兰地勾兑车间与其陈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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