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暂借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 差旅费借款; 2. 零星购物借款; 3. 其他临时性借款。第三条因公出差借款程序: 1. 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 经部门负责人核实、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3. 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第四条零星购物借款借款程序: 1. 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 2. 经部门负责人核实、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3. 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第五条借款限额: 1. 除特殊情况外,借款金额一般以不超过员工一个月的工资额为限。 2. 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 ,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第六条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1. 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 5 天内报销差旅费; 2. 领用备用金的个人, 要定期( 不定期) 报销, 报销后预借备用金数额不得超出规定限额。第七条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第八条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第九条财务部门在每月底进行暂借款清查,口头或书面通知当事人催其在规定时间内( 原则为 5天) 清帐, 否则从工资中扣除其借款。 lOcalHoST 第十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解释,自 2005 年7月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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