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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铺镇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打造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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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铺镇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试行)
(小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及省、市、区有关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参照汉台区区委组织部、汉台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汉台区财政局颁发的《关于汉台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暂行意见的通知》(汉区人劳【2009】42号)和汉台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考核分配指导意见精神,为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保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顺利实施,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符合构建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以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推动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基本原则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到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实施对象
本实施指导意见适用范围是我镇小学阶段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我镇中学阶段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由各中学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自己学校实际自行制定,报铺镇中心学校备案。
绩效工资的构成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补贴和奖励津贴两部分。基础补贴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津贴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根据汉台区教育局的规定在绩效工资中设立教育教学人员津贴、班主任津贴、校长津贴、边远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基础补贴的考核发放办法
基础补贴,一般按年考核,按月发放。教师的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格次,考核结果在基本合格以上的,全额发放基础补贴。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其下年度基础补贴不超过50%。
奖励津贴的考核发放办法
1、边远津贴发放办法
根据汉台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考核分配指导意见,教育局按奖励津贴的5%统筹用于全区学校边远津贴发放。我镇属于平川地区,每人月发边远津贴30
元。教育局所发边远津贴由中心学校根据学校距离集镇的远近,学校的条件艰苦情况重新进行分配发放,对偏远、条件艰苦学校的教职工提高发放标准。边远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边远津贴发放办法适用于全镇中小学。
2、奖励津贴的考核发放办法
(1)小学阶段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奖励津贴的考核办法:
项目
分值
主要考核内容
得分
师德
(出现重大违纪违规者一票否决)
3分
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教师的为人师表、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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