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流程
第一步:村、组向镇交易中心提交《XXX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意向立项申请表》
以下农村集体资产必须进入镇交易中心交易:
(1)第一年年标的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农村集体物业(含厂房、仓库、办公楼、商铺、市场等)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流程
第一步:村、组向镇交易中心提交《XXX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意向立项申请表》
以下农村集体资产必须进入镇交易中心交易:
(1)第一年年标的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农村集体物业(含厂房、仓库、办公楼、商铺、市场等)使用权出租、转租的交易;
(2)农村集体物业(含厂房、仓库、办公楼、商铺、市场等)使用权出让或转让的交易;
(3)单宗合同15亩以上(含15亩)的且第一年年标的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农用地(含耕地、鱼塘、苗木地等)发包。
说明:本表由申请单位报送镇交易中心最后审批,申请单位、村(居)委会、相关职能部门、镇交易中心各存一份。
第二步:制订公开交易方案及合同(草案)
注:1、本方案所有空格应如实填写,如没有该项内容的,请在空格中填写“无”;
2、有选择项的,在项目选项后面的“□”内打“√”;
3、本交易方案一式四份,镇交易中心、村(居)委会、业主单位各存一份,业主单位公示一份。
第六步:按确定的范围发布资产交易信息
对受理进入镇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的交易信息,镇交易中心应当在政府信息网公开发布,出让方(发包方)也要在本村、组务公开栏公布。
从信息发布之日起至交易日不得少于7天。在发布期限内,未经镇交易中心同意,出让方(发包方)不得撤回交易。在信息发布期间,出让方(发包方)如需变更交易信息的,需在交易日3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镇交易中心提出申请。
第七步:按确定的交易方式组织资产交易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时,必须由部分村民代表(股东代表)到场见证监督。
在镇交易中心交易的,属于村(居)委会(经联社)的集体资产原则上由辖下每个村民小组(经济社)派1名代表到场见证(如不到场见证监督,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该项资产交易的监督权),属于村民小组(经济社)的集体资产由村(居)1名“两委”干部和该村民小组(经济社)若干名村民代表(股东代表)到场见证监督。
镇交易中心应在交易日组织交易。只有1家提出受让申请的,以不低于底价的报价交易,并把竞投结果在村、组务公开栏公布;有2家(含2家)以上提出受让申请的,应当采取竞投的方式交易,按照价高者得方式成交(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律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若价格与条件相同的,则以抽签形式确定最终竞得人;无人提出受让申请的,另行组织交易。
经审查通过,申请人按规定交纳诚意金、具备竞投条件的,中心将在开投日前一天通知其参加竞投活动。
交易组织当日开投程序
(经济社法人代表、村民代表签名确认)
,发放竞投租赁资格确认书
竞投人在我中心发放的《竞投报价表》上填上竞投金额,开标后以价高者得确认竞得人或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律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若价格与条件相同的,则以抽签形式确定最终竞得人。竞投价格由高至低顺序排列,若最高价者放弃其竞得资格的,则没收其交易诚意金,归股份社所有,由下一价高者取得竞得资格,以此类推。
,开始派发《竞投报价表》,领取前需签名登记。
。
、公布开标结果
,由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打印交易成交确认书。
、组人员作交易现场见证
第八步:根据交易结果出具《成交确认书》
交易条件达成一致后,交易双方应当在交易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若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没有与村、组集体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交易,缴纳的交易诚意金不予退回。
竞投人与发包方签订交易成交确认书后,竞投租赁活动结束。
镇交易中心应当在镇政府信息网上公布交易结果,出让方(发包方)要将交易结果在村、组务公开栏上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第九步:公布交易结果,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步:交易双方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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