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道路清扫保洁实施方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展,推动环境卫生市场化、社会化进程,全面提高环境卫生运行质量和治理水平。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立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全省市政公用
、周评、月总。坚持每天巡查,发觉问题准时提出整改要求,对未按整改要求整改的问题每月进展汇总,由市城 管局按考核方法和合同商定对清扫作业单位进展考核,市财政部门依据考核结果核拨资金。
,将其工资的活工资局部拿出来,作为效能考核工资使用,使治理工作走向制度化、标准化、市场化。
管局对环卫处业务治理进展效能督查。依据每月督查结果和扣分状况,扣除其相应的治理经费。
(三)设立嘉奖基金。
为充分调动清扫保洁人员的工作乐观性,强化治理监视,提高全市道路清扫保洁乃至整个环卫工作水平,设立新乡市环卫工作嘉奖基金,市政府每年安排80万元,用于嘉奖在道路清扫保洁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作业单位。
依据《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道路清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营造更加干净有序的道路环境,打造更加清爽靓丽的城市形象,提升市民生活品质,特制定区“道路清爽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根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创新理念,优化措施,突出重点,逐步完善大环卫保洁机制,实施精细作业,强化源头治理,着力解决道路保洁所面临的突出问题,落实长效治理机制,乐观营造“清爽、干净、美丽”的城市人居环境。
(二)根本原则
,属地治理。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乡(街道)、管委会(中心)要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辖区实际,细化道路保洁制度,落实道路保洁责任主体,合理配置作业资源,制定奖惩措施,将“道路清爽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分级治理。以重点行动区域和一般行动区域相结合原则,将中心城区33平方公里以内的道路和街巷划分为四个等级,并依据不同的级别确定相应的保洁保序治理指标及标准,实行分级保洁保序治理。其中中心城区33平方公里以内的建成区区域以及与海曙、江东连接的成熟路段作为本次我区“道路清爽行动”的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行动区域),参与市的“道路清爽行动”,根据市有关要求进展治理和考核。中心城区33平方公里以外80平方公里以内的建成区区域道路作为一般行动区域(以下简称一般行动区域),参与区“道路清爽行动”。根据区保洁保序要求进展治理和考核,80平方公里以外的镇乡(街道)和城区城中村参照区“道路清爽行动”方案执行。
,同步推动。以为标杆,落实《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和作业标准》,同步推动,全面提高道路干净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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