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解读
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2022年《民事诉讼法》(下称“《民诉法》”)第五十五条首次设立了公益 诉讼制度,《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公益诉讼中的诉讼主体、人民法院的受理条 件、管辖法院、一事不再理等原则。
《解释》明确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 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 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 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四,完善专家证人制度。《解释》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 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 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此外,法官与对方当事人可以对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 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 质。
第五,《解释》明确规定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 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 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 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 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第六,规定多元化的证据形式。《民诉法》规定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的一 种,《解释》进一步明确,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 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属于电子数据,可以作为民事案 件中的证据。
进一步推动司法公开
首先,《解释》限制了二审以及再审不开庭审理的情形,明确规定二审可以 不开庭审理的情形包括(1)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2)当 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 法律错误的;(4)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在审理再审案件 时,如果按照二审程序进行审理,有特殊情况或者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其他方 式充分表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此外,《解释》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查 阅生效裁判文书。此类申请应当向作出该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以书面形式提 出,并提供具体的案号或者当事人姓名、名称。《解释》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对 于尚未生效的'、失去法律效力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裁判 文书,不向当事人提供查阅。
提高诉讼效率
完善简易程序
第一,《解释》规定了简易程序的简便送达方式,在保证效率的同时,为保 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解释》规定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 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第二,《解释》规定简易程序可以适用灵活的举证期限,即举证期限可以由 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经法院同意后确定,但不得超过15 天。
第三,《解释》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使用简便的方式进行审前准 备。并且当事人可以选择开庭方式,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 术等方式开庭。
第四,《解释》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于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并且异议成 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的,转为普通程序。但是 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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