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增项合同
装饰装修增项合同
装饰装修增项合同
装饰装饰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装饰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装饰装修增项合同
装饰装修增项合同
装饰装修增项合同
装饰装饰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装饰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其余有关法律、法例的规定,联合本市装饰装饰的特色, 鉴于甲方要求对原有设计方案进行改正,工程量相应有变化。甲乙两方本着互利互惠的
原则,经友善磋商,依照实质状况,在原合同 ( 装饰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 的基础上追加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增补合同 。
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
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装饰装饰工程增补项目
增添项目工程造价: ¥ 元(均含税,以下同),
大写(人民币) : 壹拾叁万玖仟肆佰贰拾玖元叁角柒分 (附
件见工程增添项目及增添项目决算书);
工程承包方式, 两方商定采纳乙方包工、 包料承包方式;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知足有关查收规范的要求;
因有关工序或进场资料查收未达到要求而返工造成的工
期延迟或损失由乙方肩负全部责任;
主要进场资料一定知足设计要求(详见图纸清单)且提
供合格的证明文件等有关资料并经监理及甲方有关人员认
可才能进场施工;
施工过程中两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可向本市建筑
装饰部门进行调停。
第三条 工程查收和保修
两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以下三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查收;
1)水、电管线,防水等隐蔽工程的查收;
2)吊顶、木作家具造型等基础查收;
3)地砖、墙砖等泥工项目工程查收;
4)完工查收,乙方应提早二天通知甲方参加各阶段查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查收单。
工程完工查收后合格并结清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
交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两方商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合同奏效后,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署名确认后,按下表商定
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装饰装修增项合同
装饰装修增项合同
装饰装修增项合同
支付次数
付款时间
实质工程支付金额(元)
装饰装修增项合同
装饰装修增项合同
装饰装修增项合同
第一次
增项合同签署十个工作日内
¥ 元
装饰装修增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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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
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完
实质工程总造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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