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受托人(乙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
包括但不仅限于承包、租赁、联营、合伙、转让、兼并、
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或合作等;
(2)修改公司章程,包括但不仅限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股权、法定代表人
和住所以及联系电话变化等;
(3)高层人事和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化、对外重大投资、财务状况恶化、停业整顿、
歇业、破产、解散或撤销;
(4)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包括但不仅限于吊销营业执照、仲裁、
诉讼等;
(5)主合同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
(6)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7)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反担保财产将处
理(转让);
(8)其他影响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乙方承诺:
1、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2、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所了解的经营情况保密。
第五条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债权人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
权或停止产生新的债权,并有权预先行使追偿权:
1、向乙方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申请贷款和向乙方
申请担保所提供的资料与真实情况不一致),骗取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
2、不按贷款申请使用贷款,擅自改变贷款用途;3、不配合乙方对甲方的保后监管;
4、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5、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
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6、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7、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
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8、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9、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口头、
信件或人民法院传票到达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过诉讼方式向甲方进行追偿,而
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10、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六条 反担保:
1、甲方自愿同意为乙方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并与乙方签订《反担保抵押合同》和(或)
《反担保质押合同》。反担保范围、期限由《反担保抵押合同》、《反担保质押合同》
约定。
2、甲方应对《反担保合同》设置的抵(质)押资产按惯常投保的险种和保险金额向
保险公司投保,并承担相关保险费用,确保反担保财产的安全。
第七条 特别约定:
1、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
合同》,并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2、甲方与债权人产生本合同第三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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