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安全合同书
以下是 关于《建房安全合同书》:
合同编号:
立协单位: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建筑工程工程托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治理的各类规定,承受甲方的催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帮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治理以及催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隐患,乙方必需限制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状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催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需仔细检查,发觉隐患,应即停顿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前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10、由甲方供应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备,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阅历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状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需相互借用和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需尽心检验。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修理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来担当责任,负责赔偿。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撤除、更动。如确定需要撤除更动的,必需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员的同意,并实行必要、牢靠的安全措施前方能撤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撤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担当。
13、特种作业必需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治理方法》,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需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需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甲乙双方必需严格执行各项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不准任意玩弄,损坏偷盗。动用明火必需三级动火审批手续,并制定防火监护人员,签发监护工作交底书,落实监护措施。焊工必需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生活区内,严禁使用电炉,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取暖,烘烤衣服。不准私自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插座,不准躺在床上吸烟。电饭锅、电炒锅等电热器具应到甲方指定的专用间集中使用,甲方应制造条件为乙方使用供应便利。
15、乙方需用甲方供应的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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