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在当前的现实生活中,占有很大比例的劳动者,他们在行使单方解除权时,说走立刻就走,不按法律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前 30 日通知企业,的确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或给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了麻烦。以下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 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没有最高额限制,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 6 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100%。或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 1 年,发给相当于 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 个月。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原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 1 个发给相当于 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没有最高额限制。若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2)经济性裁员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面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峻困难,必需裁减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 1 年,发给相当于 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没有最高额限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3)用人单位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赐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 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三、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给予企业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一些企业,特殊是某些非公经济的企业(包括公),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
,买断工龄不就是买断了职工的劳动权吗.
产生上述状况的主要缘由是:
1、 某些企业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或内部结构调整中,为了轻装上阵,压缩人工成本,,
2、 企业凭借自己的强势地位,加之一些企业领导的错误相识,,企业有用工自主权,而企业可以依据自己的须要,来裁减职工是行运用工自主权的表现.
3、 企业未依法健全内部规章制度,他门往往只从本单位的利益动身,对事实上只犯有小错的劳动者,却按严峻违约来解除劳动合同,还美其名曰加强管理,肃穆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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