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柜销售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供销过程中的权数量、单价及金额等均以甲方的产品送货单为准;
2. 乙方每月要即时将陈列的甲方产品的销售情况向甲方进行汇报,甲方每月不定期或根据乙方的汇报情况向乙方陈列专柜供应产品,甲方的送货单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甲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须延期送货或不能送货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合作期限
1.本协议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协议期满,双方如未在协议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不予续期的书面通知,则协议自行延续,双方在协议期满后未签订新的合作协议的,续延期限及相关权利义务遵照本协议执行。
3.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进行撤柜。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擅自将甲方产品撤柜或终止协议,须自撤柜或终止本协议之日起到本协议期满之日,按照撤柜或终止协议前三个月陈列的甲方产品销售总额的20%向支付甲方违约金。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 不定期向乙方陈列柜台供应产品,并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2.对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人员进行产品销售监督和管理,并适当的进行销售培训;
3.负责统一制作陈列产品的宣传推广,并有权要求乙方全力协助、配合甲方的产品宣传推广活动;
4.对产品的品种安排、零售价的定价与利润分成进行决定。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时将甲方产品销售款项足额支付给甲方;甲方存放于乙方场所或者陈列于乙方专柜的产品由乙方负责管理,风险由乙方承担;
2. 乙方不得更换甲方产品商标,陈列的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已接近失效期的产品,中文标识不齐全的产品乙方不得陈列和销售,并即时通知甲方;
3.乙方不得经营、陈列与甲方品种雷同或相近的广告产品,如由此类情况发生,甲方以谁先上柜谁经营的原则处理,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4.处于正常经营状况时,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达到陈列标准或终止协议;
5.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除对顾客造成的损失、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外,必须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
6.乙方营业人员应当真实推销,不得虚假承诺、销售。对因乙方有关人员的行为影响甲方信誉或权益的,乙方负连带责任。
7.乙方不得在营业时间内停止营业;
8.乙方不得销售甲方产品的假冒伪劣产品,也不得在甲方产品专柜内随意展示其他任何广告、布告、产品,由前述原因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接到有消费者告知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否则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乙方承担甲方产品在乙方所陈列柜台的一切风险。对于该产品非因甲方的故意过失行为等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11.合作期内,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停止营业,不得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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