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个人所得税法下的年终奖纳税筹划
摘 要 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于2018年12月28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提高了“起征点”、增加专项附加扣除等减税措施,提升了税3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0。
年终奖个税=10000*3%-0=300元
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30000-3000*12-3000*12-5000*12=-2000元,因此,工资薪金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上述情形下,将发放的年终奖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少。
一是将发放的年终奖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全年的综合所得=130000+40000-3000*12-3000*12-5000*12=38000元。
缴纳个税=38000*10%-2520=1280元
二是将发放的年终奖不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年终奖平均分摊到每个月的方式计算,年终奖分摊后每个月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210。
年终奖个税=40000*10%-210=3790元
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30000-3000*12-3000*12-5000*12=-2000元,因此,工资薪金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上述情形下,将发放的年终奖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少。
案例2:列举中国居民李先生,全年税前工资总额14万元,每个月扣社保公积金费用3000元/月,各项专项扣除费用3000元/月,扣除费用为5000元/月。下面分别按照发放年终奖1万元和4万元来进行分析。
一是将发放的年终奖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全年的综合所得=140000+10000-3000*12-3000*12-5000*12=18000元。
缴纳个税=18000*3%=540元
二是将发放的年终奖不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年终奖平均分摊到每个月的方式计算,年终奖分摊后每个月应纳税所得额=10000/12=,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和0。
年终奖个税=10000*3%-0=300元
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40000-3000*12-3000*12-5000*12=8000元
综合所得缴纳个税=8000*3%-0=240元
缴纳个税合计=300+240=540元
此种情形下,两种方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一样。
一是将发放的年终奖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全年的综合所得=140000+40000-3000*12-3000*12-5000*12=48000元。
缴纳个税=48000*10%-2520=2280元
二是将发放的年终奖不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年终奖平均分摊到每个月的方式计算,年终奖分摊后每个月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210。
年终奖个税=40000*10%-210=3790元
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40000-3000*12-3000*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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